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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公开宣判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受贿、行贿案。

苏宏章花111万从市委副书记跳到省委常委 如今要坐监14年

庭审现场的苏宏章

法院对被告人苏宏章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苏宏章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6年,被告人苏宏章先后利用担任中共辽宁省沈阳市委副书记,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兴办学校、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96.8097万元。

2010年至2011年,苏宏章在选举辽宁省副省级干部、中共辽宁省委常委换届中,为获得推荐并当选辽宁省副省级干部、中共辽宁省委常委,直接或通过他人给予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6949万元。

法院还认为,苏宏章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大部分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上述判决意味着,抛除后期的减刑等因素,曾花钱111万从沈阳市委副书记“跳步”到辽宁省委常委的苏宏章,将坐监5110天。

“政事儿”注意到,苏宏章是十八大后首位在任上落马的省级政法委书记,同时也是辽宁第四虎。

2016年2月27日至4月28日,中央第三巡视组在老将叶青纯率队下,对辽宁省开展了巡视“回头看”。

在今年3月27日,苏宏章受贿、行贿案一审开庭次日,中纪委官网发布文章《中央巡视"回马枪",威力到底有多大? 》,其中提到,“回头看”重点关注地方党委在政治立场、政治纪律、政治担当和政治生态等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第九轮巡视,王珉、苏宏章、王阳、郑玉焯等人“落马”。

其后的“双开”通报显示:苏宏章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背组织原则,在民主推荐、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对抗组织审查。

2016年5月29日,中央第三巡视组向辽宁省反馈巡视“回头看”情况时,叶青纯对辽宁官场用语颇重:“一些领导干部肆无忌惮拉帮结派,不同程度存在‘小圈子’、搞‘帮派’现象。买官卖官、‘带病提拔’、违规用人问题突出,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整改进度缓慢。”

“政事儿”查看王珉的“双开”通报发现,其中有一条就指出:“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

一个人为了当选辽宁副省长、省委常委送金条美元等,一个人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两人“一拍即合”。

苏宏章2011年10月当选辽宁省委常委,而王珉在2009年就已到任辽宁省委书记,至2015年卸任。虽然省委常委是省部级的中管干部,但一省党委一把手的影响力自然是不容低估的。

当选省委常委后,苏宏章在王珉的直接领导下工作了4年。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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