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27日)上午八点半公开审理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案。2016年4月14日下午,杜志浩等十多人到位于山东冠县的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催要高利贷,并对企业法人苏银霞及苏银霞的儿子于欢有侮辱谩骂言行。民警出警后,于欢欲离开被阻止,与讨债人发生冲突,于欢持尖刀将杜志浩等四人捅伤,杜志浩于次日凌晨死亡。2017年2月17日,聊城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此案因《南方周末》的报道《刺杀辱母者》,引发多日舆论热议,今天二审开庭备受关注。
今天上午8点半,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案在山东高院第22审判庭开庭审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山东高法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及短视频直播,山东高院依法组成由山东高院刑四庭庭长吴靖为审判长,审判员王文兴、助理审判员刘振会为成员的合议庭审理此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查员郭琳、扈小刚、李文杰出庭履行职务。审判长宣布开庭后,身穿黑色T恤、比较瘦的上诉人于欢被带上法庭,他委托的辩护人是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的殷清利律师,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的代理律师也出庭参与诉讼。
审判长在开庭后对2017年5月20日庭前会议及此次庭审重点做了介绍,他表示,各方在庭前会议中针对原审判决提出异议的事实和证据,以及二审期间各方提交的新证据,作为本次庭审的重点。对吴学占等人涉黑、苏银霞,也就是于欢的母亲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害人林志浩涉嫌交通肇事、被害人林志浩的亲属是否干预办案、处警民警是否存在不作为等事项,已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不作为二审开庭审理的重点。
审判长宣布进行法庭调查后,首先由法庭宣读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15刑初3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案由、主要事实、证据名称和判决全文。
之后,合议庭让于欢陈述上诉理由。于欢说,他上诉是因为“一审没有认定他们家借的是吴学占的钱,并不是赵荣荣的,口头约定10%,但是他们属于放高利贷行为。一审并没有对民警不作为进行认定。吴学占等人涉黑的问题一审也并没有审查。”
目前,合议庭、辩护人正在对于欢进行讯问、询问。山东高院官微进行直播。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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