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的母亲误喝了混有洗手液的矿泉水,去医院后,医生让母亲喝十瓶矿泉水催吐,喝到第八瓶时,身体不适,最后抢救无效死亡。现在尸检报告出来了:短时间内大量饮水造成急性肺水肿导致呼吸功能衰竭而死。
水是我们日常生活每天的必备品。渴了要喝水,洗澡要用水,做饭也需要用水。可对于杭州富阳的张先生来说,却成了杀害自己母亲的“凶器”。5月4日,母亲因误喝了混有洗手液的矿泉水,去医院后喝了八瓶矿泉水,结果人被送进了抢救室。最终因抢救无效身亡。
据了解,张先生一家住在杭州富阳,母亲今年62岁。老人平时身体不错,没有重大疾病史。4号下午,他母亲从杭州市区坐公交车回富阳,上车前买了一瓶矿泉水。晚饭后,她母亲又拿了那瓶矿泉水来喝,发现里面有泡沫,张先生分析,可能是家里小孩顽皮,混入了洗手液,随后他把母亲送到了富阳区第一人民医院。医生告诉老人,直接喝十瓶矿泉水,中间间隔在每两瓶去吐一下就可以了,不需要检查。
母亲当天的病历,上写着:病人主诉为误服洗手液1小时,体格检查没有异常情况。处置一栏写到:嘱催吐后复诊,五千毫升。张先生拿出一张照片,其中500毫升的“娃哈哈”矿泉水是他母亲坐公交车前买的,旁边小瓶的矿泉水是催吐时喝的,还剩两瓶。
当母亲喝到第八瓶,大概三千毫升时,身体出现不适,随后被送去抢救,几个小时后,不幸去世。病历中写到:洗手液中毒、心跳骤停原因待查、急性心衰。医院说死因有可能是洗手液有毒,或者说你本来就什么病,喝了八瓶水以后导致肺水肿,肺水肿是导致直接死亡的原因。
听了医生的话,病情反而严重,导致死亡。这到底中间有什么差错呢?张先生要求医院承担责任,5号双方在医调会进行了协商,最终决定先进行尸检,等结果出来后再商讨下一步的赔偿事宜。
对此,记者联系了富阳区一家医院的工作人员,“昨天我们医患双方在医院里,说实话也发生冲突了,后来在医调会和警方的领导下,我们到医调会进行了调解,先通过尸检,明确死因,明确谁的责任,因为说实话死因都不明,任何东西都是靠推测,这个不是很准确的。这个肯定每一年都有发生的,有些小孩一般诊疗的方式,是很经典的一个治疗方法,这个方法也不是某个医生想出来的。他是所有的医生根据你吸入或服入的东西的不同,有不同的治疗方法,有些要洗胃,有些要催吐,这都是不一样的。还可能牵扯到警方介入会不会有刑事方面的问题,现在都不好说。”
来源:浙江广电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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