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国内频道>社会新闻
分享

原标题:壮汉清晨碰瓷女司机 收十元早餐钱就走

长春晚报记者 海涛

近日,一条“男子碰瓷女司机 讹来十块钱买早餐”的微博引起了众多网友的热议。该微博称,近日清晨,东岭南街与绿苑路交会处附近,一男子堵住一辆私家车称被撞,女司机下车给瓶水,男子不要,并挡车,于是一老人走来说:“给十块早餐钱他就走了。”女司机给了十块钱后方脱身。

1

壮汉挡路 车辆无法驶离

24日上午,记者联系到发布这条微博的网友常先生。据其介绍,当日上午,他经过东岭南街与绿苑路交会处附近时,看见很多人在围观,因为人群围观,该处交通出现了小范围的滞留现象。

“事发地位于东岭南街西50米左右的绿苑路上,该处是一段下坡路。”常先生表示,他看到人群中有一辆红色的吉普车,车前站着一名30多岁的壮汉,壮汉正在对车里的司机吆喝着,听起来好像在说自己被撞了,要求赔偿,不赔偿就不走。

同时,壮汉把双腿死死地靠在了车前保险杠上。随后,车门打开,下来一位女司机,开始尝试与壮汉进行协商。

2

路人支招 女子得以离开

据常先生介绍,女司机的协商并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壮汉依然靠在车辆的前保险杠上,随后女子回到车里拿出了一瓶矿泉水给壮汉喝,但壮汉并没有要。

女子陷于无奈之中,这时,一位年龄略长的女士走到了人群中,她仿佛认识该壮汉,并对女司机说:“你给他十块钱,他就走了,他一定是饿了,没钱吃早饭了。”

女司机听后,立刻回到了车里,取出了十块钱,拿给了壮汉,拿到钱,壮汉才离开,围观群众也散开了。

24日上午,记者来到东岭南街与绿苑路交会处附近。据附近一位居民介绍,这个壮汉好像在附近居住,大家都曾见过,好像是患有某种疾病。

3

涉嫌敲诈 当事人可以报警

若生活中遇到类似事情,我们该怎么办?壮汉的行为是否已经触犯法律?记者联系了吉林某律师事务所,该所尚律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而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该男子的行为已经涉嫌敲诈勒索,遇到此类事件车主可马上报警。”尚律师表示。

责任编辑:肖舒

       特别声明:本网登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及时与ts@hxnews.com联系或者请点击右侧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最新社会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福建省第九届红十字应急救护大赛在榕举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