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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外卖小哥为走捷径涉嫌多项违法 被罚款950元记28分

央广网重庆8月17日消息(记者陈鹏)美团“外卖哥”邱某心痛极了:因为想走捷径,驾驶摩托车闯禁飞驰机场路,结果,被重庆渝北分局交巡警查获,因准驾车型不符、机动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违反禁令标志等多项严重违法行为,被处罚记28分、罚款950元。

8月14日早晨,重庆渝北分局交巡警支队两路大队民警在机场路巡逻时,发现一名美团“外卖哥”驾驶一辆踏板摩托车从机场快速路回兴路段飞驰,民警立刻上前将该车拦停。

民警要求该男子出示证件,可是,该男子声称:没有驾驶证、行驶证,也没随身携带身份证,身份证号也不记清。

很明显,该“外卖哥”想逃避处罚。不给民警看到任何证件。民警见该小伙驾驶的摩托车没有悬挂机动车牌照,就联系拖车将该车拖移,并决定将驾驶员带回大队处理。

“外卖哥”一看民警要动真格,赶紧把自己的身份证掏了出来。民警立刻对该小伙的身份信息进行查询。原来,该小伙名叫邱某,四川人,他并不是没有驾驶证,而是考取了C1驾照,但确实没有摩托车驾照。

原来,邱某暂住渝北区回兴街道圣湖天域小区,正要去两路给客户送外卖。他觉得从圣湖天域小区绕行经开大道太远了,而且还堵车,于是,就心存侥幸,开车走捷径,闯禁冲上了机场高速,没想到,刚刚飞驰七八百米,就被交巡警挡获了。

该男子的违法行为有四项:准驾车型不符、所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违反禁令标志、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等四项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民警对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的违法行为给予记12分、罚款500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对其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给予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对其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违法行为给予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对其驾驶机动车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给予记1分、罚款50元并扣留机动车的处罚。邱某总共要被记28分、罚款950元、并扣留机动车。

无视法律,心存侥幸,给邱某带来了惨重的教训,他表示,以后再也不敢无视交通法规了。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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