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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男子见义勇为受伤 起诉索赔15万元

遇见两名男子暴力抗法并打砸警车,36岁的张先生挺身而出,帮助交警制服了嫌疑人,他随后入选北京榜样2017年7月第五周榜单,并被评为“北京见义勇为模范”。而在见义勇为过程中,张先生被嫌疑人摔伤导致十级伤残。张先生于是将摔伤他的人起诉至石景山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5.9万余元,昨日上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男子协助警察抓捕抗法者

今年36岁的张先生是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车队队长。2016年9月15日22时许,石景山交警支队民警、协警在石景山区衙门口桥南五环入口设卡查酒驾。在检查酒驾过程中,一辆白色轿车的司机刘某被发现有酒驾嫌疑,被交警葛警官带到了执法车上进行检查,但刘某拒绝配合交警执法,坚决不肯使用酒精测试仪。与刘某同车的两名男子走到警车旁,企图强行上车。警官考虑到这二人虽然一身酒气,但并未开车,没有触犯到法律,便没有对他们采取行动,一边阻止他们上车,一边将车门锁上。

而当警察正准备将半开启的车窗关上时,与刘某同车的两名男子情绪激动并谩骂,其中一人还一拳打在了警车半开启的车窗玻璃上沿,钢化玻璃立刻碎成一片。

此时,张先生正好在附近等人,看到有人打砸警车,马上冲上前去制止,一边高喊道:“别砸警车!砸警车犯法!”一边用力搂住砸警车人的肩膀不让他继续砸车。当时砸警车的人情绪很激动,使劲挣扎。其中一名男子从后面把张先生抱住并狠狠将其摔倒在地,张先生则迅速爬起,继续和两人搏斗。正在检查区查酒驾的交警、协警随后赶来,张先生最终和交警们一起将两名施暴男子控制住。

获评见义勇为模范

因为协助警方抓捕暴力抗法者,张先生入选了北京榜样2017年7月第五周榜单,并被评为“北京市见义勇为模范”,石景山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办公室也向张先生颁发了见义勇为证书。

两名施暴男子因犯故意伤害罪、妨碍公务罪被法院判刑4个月,判决认定二人辱骂警察,冲击、砸损警车,在群众张先生、协警潘某、王某上前制止时予以对抗。期间,刘某将张先生摔伤致轻伤二级,潘某、王某受轻微伤。

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张先生被抗法者摔伤,他左腿左膝关节后交叉韧带断裂,住了半年的医院。做过手术以后,他的左腿不能像以前那样自由弯曲,给生活和工作带来了不便,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张先生的伤残等级为十级。

受伤起诉索赔15万

此前,两名抗法者为获得刑事从轻处理,家属代为赔偿了张先生6万元。因无法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张先生将二人起诉到石景山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5.9万余元。昨日上午,该案在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张先生与两人都亲自出庭。

在法庭上,两名被告认为,张先生的行为不是见义勇为,他们没有故意非法侵害其他人,“事发时候交警有四五个人,我们就两个人,交警也配备了警械,即使我们反抗,交警也有能力制服我们,不需要见义勇为,我们不同意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此外,两名被告对张先生的受伤情况也表示不知情,当时他们已经上了警车,张先生怎么受伤的他们也不知道,因此不同意赔偿。

对此,张先生在法庭上表示,当时一名被告砸警车,“民警过来了,拿喷雾喷他们,一名被告从后面抱着我,把我摔在地上,我左腿破了,裤子也破了。”

张先生的律师表示,两名被告给张先生造成了伤害,张先生的行为已经被国家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希望法庭在财产方面能够判决给予更多的赔偿。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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