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消协曝光18款“双11”不便宜商品 北青报记者再次比价发现——双11猫腻商品双12仍涨价
“双11”、“双12”,在促销的刺激下,年末的这两个月显得格外热闹。昨天(12月12日)是“双12”——年底前的最后一个购物“节”,为了再冲一把业绩,不少网站平台打出了比“双11”更划算的口号,各种促销手段再次来袭。而真的会更划算吗?昨天,记者对11月下旬中消协曝光的15款“双11”价格藏猫腻商品进行了再次比价,结果发现当当、京东、淘宝、贝贝、亚马逊等平台被曝光的商品“双12”仍然不便宜,和“双11”不相上下,比较之下,反倒是平时的销售价格更加优惠。
“双11”曝光商品七成仍高于“平时价”
11月29日,中消协发布了2017年“双11”网络购物商品价格跟踪调查体验报告。报告显示,体验员一个月(10月21日到11月21日)跟踪16家电商平台的539件非预售商品价格后发现78.1%的商品“没便宜”。其中,先涨价后降价、不降价反提价问题突出,天猫、淘宝、京东、当当等知名电商被中消协点名。中消协表示,这一比例与2016年同期相比有所增加。
在报告中,中消协分先涨价后降价、不降价反提价两大类问题总共曝光了18款、9家平台价格存在猫腻的商品。这9家平台分别是当当网、京东网、淘宝网、贝贝网、国美网、网易考拉、亚马逊、苏宁易购和我买网。
昨天,记者分别对这18款商品的“双12”价格再次进行了比较,其中有效比较为15款商品(一款售罄,两款商品变更,无法进行比较),结果发现11款商品的“双12”价格比“平时价”高,占比超过七成。
部分“双12”商品价格高出“平时价”一倍多
记者探访时发现,部分平台商品的“双12”价格甚至比“平时价”高出一倍多。如亚马逊平台某款标称为“大嘴猴”品牌针织衫,体验员发现“双11”前价格为53.1元(不含运费),“双11”期间价格涨至109元(满99元免运费),增加了一倍还多,在曝光类商品中,这款商品的涨幅也是最大的。昨天,北青报记者登录亚马逊平台后再次找到了这款商品,其“双12”价格为102元,可有三种满赠优惠,减免后的价格仍然高于“双11”前的价格。
还有网易考拉上某款标称为“美旅”品牌拉杆箱,体验员10月22日记录的价格为359元,11月11日价格涨至649元,12月12日北青报记者查询的价格则为669元,高出“双11”20元,高出“平时价”310元。
当当网平台某款标称为“当当优品”品牌夏凉被,体验员10月29日记录的折算价格为69元(标价119元,满50元减50元),11月1日价格为89元(标价139元,满100元减50元),“双11”期间价格上调为149元,不降反升。“双12”的价格则为159元(满99元减10元后价格),不仅比“双11”价格高,比“平日价”也高出不少。
“双12”价格拿“双11”当标杆
记者梳理后发现,“双12”部分商品价格并不划算,其价格并没有和“平时价”比肩,反而用抬高后的“双11”价格作为标杆。
如:贝贝网上某款标称为“美肤宝”品牌化妆品“双11”前团购价格为188元,“双11”期间团购价格涨至229元,“双12”的价格仍然和“双11”持平,为229元,价格没有回归。该平台一款曼秀雷敦男士护肤套装,平日团购价为76.6元,“双11”团购价为85.5元,“双12”团购价仍为85.5元。
国美网上某款标称为戴森的空气净化风扇暖风制冷扇,平日价为5099元,“双11”提价至5299元,“双12”的价格仍然保持在5299元。
回应
中消协:呼吁建价格失信黑名单
针对本次“双12”商品价格中仍然存在的问题,中消协表示,今年,不管是“双11”还是“双12”,促销商品先涨价后降价、不降价反提价的现象都存在。而且和往年不同,今年的促销规则更复杂、手段花样更多,不同活动方式还设定不同限定条件,导致大量商品需要消费者经过复杂的计算才能知晓商品实际促销价格。
中消协表示,价格是消费者参与集中促销期活动的重要考量因素。鉴于目前在集中促销活动期间仍然存在大量先涨价后降价、虚构“原价”等价格误导行为,存在通过随意标注划线价格逃避“虚构原价”的法规约束,涉嫌误导消费者,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适应网络购物方式的价格法律规定,规范平台及商家的价格行为,加大价格动态监测力度,适时公布价格监测结果,将价格严重违法行为列入失信黑名单并予以公示,方便消费者查阅。呼吁电商平台及商家诚信经营,使用简洁的价格促销表述方式,不设置复杂的使用条件,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有行业专家指出,太过频繁的促销不仅会造成消费者的疲劳感,也会让消费者对于商品价格的真实性产生质疑:同样一款商品,每次促销都标榜最低价,究竟多少钱是最低?此外,这种促销的本质是把一段时期的交易压缩到一天或者几天进行,不仅会造成电商产业的过度投资,集中消耗人力物力,也会给物流、售后等部门带来极大压力。
2016年京东乱标价诱骗消费者被重罚50万
2016年6月,北京市发改委对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书认定,购物网站“京东商城”(www.jd.com)销售商品,存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事实违反了《价格法》,依法作出警告和罚款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书共列举了多达89项违法事实案例——
比如,顾客在京东领优惠券之后,付款时却无法使用。2015年11月11日,京东销售松下全自动波轮洗衣机,商品标价为1185元。按照活动规定,顾客可从京东领取优惠券,购物满1000元就可以减去50元等,消费者当日下单购买后所领券无法使用。
对于处罚,京东表示,其承认商品标价确实有原价标注错误、折扣计算不准确等问题,虽然不存在主观故意,但因让消费者造成误解而致歉,并接受处罚。(王薇 李佳)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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