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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北京12月26日讯 曾经的“一级教师”“骨干教师”邹明武,在担任家教过程中多次强奸、猥亵女学生。今天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邹明武构成强奸罪、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同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5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工作。据了解,这是海淀区法院首次对性侵害未成年的被告人宣告从业禁止,也是首例对被害人及家属在庭审及宣判环节全程采用视频保护的案件。

据了解,今年39岁的被告人邹明武曾在北京某中学任教,并在任教期间被评为“一级教师”以及“海淀区骨干教师”。2016年3月至案发期间,在为17岁的高二学生小娜(化名)担任家庭教师的过程中,利用给小娜辅导功课之机,多次以强行亲吻、抚摸、让小娜为其手淫等手段强制猥亵小娜,并多次强行与小娜发生性关系。

今天的庭审过程中,受害女生小娜在父母陪同下来到法院,并被领入了专门的证人室,隔着大屏幕观看庭审情况。庭上,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邹明武辩称,小娜是自愿与他发生性关系的,他并未采取强制手段猥亵小娜。

对此,法院在审理后认为,邹明武虽然自称与小娜是师生间暧昧关系,但二人的微信聊天内容不涉及任何情感话题或者暧昧语句。此外,小娜曾多次跟父母提出要更换家教,但父母误认为她不愿意学习,一直没有更换,在这种情况下,小娜又主动提出要在卧室安装监控,记录下了邹明武猥亵她的全过程,而后告知父母被邹明武强奸和猥亵的事实。至于邹明武是否构成强制猥亵罪的问题,邹明武虽然称他是在小娜同意下发生身体接触,但小娜家中的监控录像显示,小娜对邹明武的亲吻、抚摸都有躲闪,且邹明武有明显拉拽小娜为他手淫的行为,小娜也多次把手收回。结合全案证据,法院对邹明武的辩解均未予采信。

法院认为,邹明武作为具有从业资格的职业教师,也是未成年被害人小娜的任课及家教老师,应知荣明耻、严以律己、教书育人,却在教学过程中利用身份便利,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多次强奸、强制猥亵未成年女学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规定,法院依法对邹明武从重处罚。同时,根据邹明武犯罪行为持续的时间、次数、对象、手段及主观态度等情况,为预防再犯的发生、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教育环境,法院依法对邹明武宣告从业禁止。

最终,海淀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据海淀区法院法官介绍,此案旨在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同时,曝光掩盖在合法身份下的“隐形犯罪”,为预防与减少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搭建基础的防护网,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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