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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杨晗)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是有个年轻小伙,为了钱,竟然以身试法,买了一把仿真枪出门打劫,最终,钱没抢成,把自己也害的不浅。

今年7月18日的一天晚上7点多,西安市民余先生去银行ATM机处给别人转账,刚刚操作完,就感觉后面有人用一个冰冷的东西顶着他。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杨炳超:“受害人当时一转身,发现是一把枪,受害人内心非常惊恐,但是同时又想稳住被告人,就对被告人谎称,他的卡里没有钱了,可以到车里去给被告人取现金。”

余先生发现,对方不止有把枪,还有一把刀。经过周旋,被告人就和余先生一起走出了银行的自助取钱区域。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杨炳超:“因为是临街的ATM机,受害人出去之后高呼抢劫,被告人听见被害人高呼抢劫之后,认为不可能再实施完成抢劫行为,就逃离了现场。”

事发后,被告人主动到派出所投案,他说这把枪是假的,是仿真枪。

西安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杨炳超:“来西安之后,工作不如意,挣得比较少,同时个人的开销也比较大,就供述想抢一笔。在网上购买了一把仿真枪,这把枪到案之后,对枪支予以了鉴定,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枪支,所以该案没有以持枪抢劫来对其予以定罪,而是以普通的抢劫罪。”

这起案件也在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审理,在庭审中,被告人胡某也当庭表示认罪。考虑到胡某犯罪未遂,再加上主动投案,最终判处胡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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