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2年后的报复!央视独家调查张扣扣杀人案 案发细节曝光
今年的2月15日,正是大年三十,陕西省汉中市的一个小山村发生了一起杀人案,当地三名王姓村民被同村的张扣扣先后杀害,案件引起社会极大关注。这起案件是如何发生的?张扣扣为什么会对同村的三名村民痛下杀手?看央视《法治在线》的调查。
警方公布案发经过 张扣扣持刀连杀三人
案发的王坪村位于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的新集镇。三名被害人分别是王坪村村民王自新和他的大儿子王校军、三儿子王正军,在案发当天,王自新的二儿子王富军因为有事没有回家,逃过一劫。
案件发生后,为了防止张扣扣对王富军也进行报复,警方将他安置到了一处安全地点。与此同时,警方也对张扣扣展开了全力搜捕,2月17日,也就是案发后的第三天,张扣扣投案自首。
警方公布案发经过:2018年2月15日,犯罪嫌疑人张扣扣在自家楼上观察发现王自新、王校军、王正军和亲戚正准备上坟祭祖,随后张扣扣戴上帽子、口罩,拿上事先准备好的单刃刀尾随跟踪伺机作案。在王校军、王正军上坟返回途中,张扣扣持刀先后将二人刺死,而后张扣扣又持刀来到了王自新家里,将坐在堂屋门口的王自新刺死。在逃离现场前,张扣扣还放火焚烧了被害人王校军的轿车。
22年前曾有冲突 张扣扣母亲被打身亡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原本是邻居的两户人家结下了如此深的仇恨?警方初步调查,张扣扣之所以作案是为了报复王家人。
1996年8月27日,张扣扣的母亲曾跟王家人发生了一次激烈冲突,冲突中,张扣扣的母亲被王家人打倒在地,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记者:“据张扣扣的父亲回忆,1996年,张扣扣的母亲,就在距离王家十几米的地方,被王家人用木棒打倒在地。”
1996年12月5日,当地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正军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成立,但鉴于王正军在犯罪时尚未满十八周岁,且能坦白认罪,其父已代为支付死者巨额丧葬费用,加之被害人汪秀萍对引发本案在起因上有一定过错责任,应对被告人王正军从轻处罚。最终王正军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检察机关未提起抗诉,被告人王正军未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就赔偿部分也没有提起上诉,该判决就此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提供判决书 还原当年案发细节
案件已过去20多年,也早已判决,张扣扣为什么还会有此举动?当地法院向记者提供了当年案件的判决书。
据判决书显示,1996年8月27日下午7时许,汪秀萍路过王正军家门前时,便给王正军的二哥王富军脸上吐唾沫,引起争吵后,王正军闻讯赶到现场,也向汪秀萍争吵并厮打,汪秀萍遂拿一节扁铁在王正军的左额部及左脸部各打一下,王正军即捡一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棒,致汪秀萍倒地后于当晚死亡。
王富军:“她(汪秀萍)走到我身边朝我吐口水,头一次确实没吐上,我就骂了一句疯婆子,然后她返回来又朝我脸上吐口水,我气愤了,就扇了她一耳光,然后她就破口大骂。”
王富军说,听到争吵声后,家里的弟弟王正军和母亲等人就出来了,而这时汪秀萍的家人也出来了。
王富军:“汪秀萍的男人(张福如),和他女儿从家里过来,手里拿了一根扁铁,他的女儿把扁铁交给他母亲,然后朝我兄弟头上打了一下,然后左脸上挨了一下。”
据王富军回忆,在被打后,三弟王正军也用木棒往汪秀萍的头部打了一下,汪秀萍随后倒在了地上......
张家不认同当年法院判决 张家人回述经过
然而,对于王富军的这些说法以及法院的判决,张扣扣的父亲和姐姐并不认同。
张扣扣姐姐张丽波:“很多人出来做的假证,你知道为什么吗?人家当官,在农村就是谁当官向着谁说话,这是一个事实,假如说我爸爸当官,老百姓都向着我们说话。”
张扣扣姐姐口中这个当官的人,指的是王家的大儿子王校军。案发时,王校军在当地的庙坝乡政府任党政办主任,1998年7月,提拔为了庙坝乡副乡长。
张扣扣姐姐说,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她认为很多证人所说的都是不真实的,那么在张家人眼中,案发经过又是怎样的?
张扣扣姐姐张丽波:“(母亲)走到他家门口,他家老二就站在那里,嘴里开始骂。一个小伙子骂一个女人,女人肯定要还口,你要不骂她能还口?最后我妈骂他,骂着急了,他抓着我妈头发,打起来了。”
除了冲突起因不同外,对于打死汪秀萍那根木棒的来源,张家人也与王家所说的不同。
张扣扣姐姐张丽波:“那个棒子从屋里拿出来,并不是在马路上捡的,马路上哪儿有那么多棒子给他捡。”
而除了这些之外,最让张家人不能接受的是,当年用木棒打死人的是王家的二儿子王富军,而法院最终认定的却是王家的老三王正军。
张扣扣父亲张福如:“判个最小的,最小的因为啥,不够18岁”。
张扣扣姐姐张丽波:“他们三个人合起伙来打,他们三个人都应该治罪,为什么一个人治罪了,又不是他一个人打。”
而除了对这起案件的事实认定和定罪量刑不满之外,对于民事赔偿部分,张家人也一直无法接受。判决书显示,当年张家人要求赔偿的经济损失包括丧葬费、赡养费、抚养费、死亡补偿等共计25万元,而法院最终判决的金额为9639.3元,除去王家之前已经支付的8139.3元丧葬费,张家最终只拿到了1500元的赔偿。
家人眼里张扣扣十分上进
虽然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张家人始终无法接受,但他们并没有选择上诉或者申诉,随着时间一天天过去,这起案件也在逐渐被人们所淡忘,然而谁也没有想到,这起正在被人们淡忘的案件在20多年后又引发了一起血案,给两个家庭造成了更大的伤痛。
张家人说,在他们眼中,张扣扣这些年十分上进,一直在各地打工,去年还出国务工去了一趟阿根廷。
张扣扣父亲张福如:“我没有想到,真的没想到,已经过了20多年,就算了。”
张扣扣姐姐张丽波:“我也不想他报仇,我知道报仇没有什么好下场,如果他这回要不报仇,说不定娶个媳妇,有妻有子的,热热闹闹还是一家人。”
对于这起案件 法律专家怎么看?
专家:张扣扣报复杀人行为应被否定
专家指出,无论实施作案的动机是什么,张扣扣报复杀人的犯罪行为都应该被否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杀了3个人,是对法律秩序的破坏,对已有的判决也是不顾。”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这种冤冤相报,如果去鼓励,那么就没完没了了,我们的法律秩序也就会造成严重的破坏。所以我们任何人都不能鼓励用这种方式来解决人际关系中发生的矛盾纠纷。”
当年判决是否不公?
专家表示,1996年这起案件适用的是我国1979年的刑法,根据当时刑法的规定,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量刑标准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果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在量刑上是可以从轻甚至减轻判处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按照刑法规定,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那如果减轻的话那都应该在不满七年以下来量刑了。”
赔偿数额无统一标准 据案件情况判决
专家同时还表示,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的判决,法律在赔偿数额上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法院一般都是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作出判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1990年代,当时很多类似的案件在赔偿方面判得都比较轻,原因就是客观案件当事人确实经济状况都比较差,你判得多,实际上也支付不了。”
对判决不服 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即使是生效判决做出以后,你仍然不服,从法律上讲,不管被告方还是被害方,仍然还有个申诉的权利。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或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对原来生效的裁判进行重审。”
然而谁也没有想到,在判决作出20多年后,张扣扣最终选择了用杀人的方式来进行报复。对于这样的悲剧,专家表示,在依法治国的今天,除了惋惜之外,更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去深思。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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