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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近日,湖北罗田县公安局历时近一年,破获一起“网络直播人气外挂”案,5名犯罪嫌疑人通过开发、销售“刷人气”软件牟利187万余元,目前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读罢相关报道,笔者对涉案人员的“商业头脑”不敢恭维。根据罗田警方的调查,犯罪嫌疑人唐某经常在网上观看网络直播,认为“为网络主播伪造人气”一事有利可图,于是通过研发、销售人气代挂软件牟利。当然,这样搞“灰色交易”的后果,就是造成对相关法律的侵犯。专案组联系司法鉴定机构对该软件进行功能性鉴定,确定该软件未经许可,且能破解直播平台斗鱼的人气协议,修改斗鱼服务器人气数据,对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数据造成破坏,属于《刑法》286条规定的“破坏性程序”。

不仅“刷人气”软件的开发和销售者得不偿失,恐怕软件的使用者也“打错了算盘”。虽然有的网络主播可以通过该软件虚报的人气获取点击量和金钱,比如“某个主播的直播间实际上没有什么人观看,用了这个软件后,该直播间显示的观看人数往上涨,显得人气十足,这样吸引更多的人进来观看后,主播再通过打赏、粉丝送礼物等方式赚钱”,然而如此失信行为一旦被揭露,就有可能引发受众的反感,掉些人气其实没什么,要紧的是被提供互联网直播平台服务的主体纳入黑名单,进而被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这起案件中,一方搞“灰色交易”,一方追求“虚假繁荣”,最后难免会落得个“双输”。“双输”不是合作的初衷,却是罔顾法律、背弃信用的下场。我们应该从中得到警示,要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别“刷”了人气,却落得个“双输”。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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