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开发商要求购房人自查买房资格,武汉房管局约谈房企责令整改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显示,针对武汉市民排队办理房查的情况,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近日约谈了一批开发企业,重申武汉市已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网签备案系统进行购房人资格核查,不得将购房人提供相关住房核查资料作为购房的前置条件,并将严格查处开发商强制要求购房人提供“房查”资料的行为。
所谓房查,主要是指房管部门办理的个人房屋登记信息、房屋交易信息、商品房合同备案信息。而个人自行查询的房产结果并不能作为购房资格证明。
武汉房管局发布的《关于近期房查有关情况的公告》显示,近期大批购房人到武汉市民之家及住房管理局3楼服务大厅个人房产信息自助查询区集中排队办理房查,原因在于五一节后,因部分近期上市商品房项目的开发企业要求购房人提供个人房产信息查询资料进行购房资格预审。
针对上述情况,武汉市房管局第一时间约谈相关开发企业,要求其严格按照《市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销售行为的通知》相关规定,不得将购房人自行提供相关住房核查资料作为购房的前置条件,责令其立即整改并通知购房人离开现场。
去年9月,武汉市房管局发布《市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销售行为的通知》,其中明确,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时,应按照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相关要求,在网签备案系统进行购房资格核查。不得将购房人自行提供相关住房核查资料作为购房的前置条件。
武汉市房管局再次重申,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过程中不得要求购房人提交个人房产信息查询资料;应通过“武汉市商品房网上签约和合同备案系统”对购房人的购房资格进行核查申请,并由开发企业将核查结果告知购房人;若开发企业强制性要求提供,购房人有权拒绝,亦可向房管局投诉反映,房管局将严格依法依规对其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另外,查询用途明确,房管局出具的房产信息查询结果可用于涉及子女入学、异地房屋买卖、异地住房贷款、异地公积金提取、单位住房调查、申请助学、部队住房调查、拆迁调查、医疗互助、户口外迁、办理低保、公房出售等12种用途,因未包含不动产登记信息,不得作为本市购房资格核查证明使用。
武汉房管局表示,下一步将在东湖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增设个人房产信息自助查询机;同时加强宣传告知,引导市民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办理查询业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逐步取消纸质房查证明,全面推行房查网上办,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金融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让数据多跑路,市民少跑腿。(记者 计思敏)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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