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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昆山砍人案:于海明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负刑责

今天,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昆山公安微警务”微信公众号昨日就“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发布通报。通报称,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警方并澄清,刘海龙与“天安社”没有关系;刘海龙所驾驶宝马轿车内未发现其他违禁品;公安机关目前未发现刘海龙有涉黑犯罪行为;刘海龙获见义勇为荣誉证书情况属实。

“昆山公安微警务”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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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平遥广电】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责任编辑:黄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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