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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宝塔公安 9月10日消息,陕西省延安市一男子改编“一分钱”歌词侮辱警察 被延安警方拘留5日。

改编一分钱被拘 网友:如此侮辱民警的人应该严惩

图 @宝塔公安

网友表示支持

初心套圈圈:言论也是一种行为,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傅小铄:如果是人身攻击或者人格侮辱之类的可以拘留,但是如果是对工作作风等问题的批评调侃就不应该。

什么都是对:延安警方执法有法有据,这种人拘留5日还是太轻了!

改编一分钱被拘事件始末

本月9日,市民薛某桥故意将儿歌《一分钱》的歌词进行改编,歌词内带有明显侮辱人民警察的內容,经群众举报后,薛某桥因寻衅滋事已被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

据了解,薛某桥是受一传媒公司雇佣,本来是在中街美尚城为某电器开业做宣传活动主持,然而在与现场观众互动环节中,他公然向现场众多围观群众演唱改编过的儿歌《一分钱》,警方认为这造成了恶劣影响。

如:《一分钱》的歌词原版是:“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叔叔拿了钱,对我把头点。我高兴地说了声,叔叔再见。” 改编版流行的歌词是:“我在马路边,检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叔叔拿着钱,买了一包烟(也有‘叔叔拿了钱,放进包里面’)”。

侮辱罪应该怎么处罚?

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该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246条第1款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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