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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张扣扣精神状态正常

“心电图上显示的V1V2导联呈RSR(QR)右室传导延迟,以及壁心外膜下心肌损伤的可能性(可能是急性心肌梗塞),是心电图仪器分析的结果,分析结果不是很准确,要以医生分析确认为准。”检方公布的证据中,南郑区医院心电图检查医生如实表述。

“2018年2月17日下午,公安民警带着张扣扣到医院进行入所体检,经检查基本上都是正常的。”入所体检医生吉某的证言指出,张扣扣的右手食指、中指有创口,进行了包扎处理,其他位置没有发现外伤。

“心电图图谱基本是正常的,当时我给张扣扣做检查时,张扣扣的身体、精神状态都是正常的。”吉某表示。

辩护人:同学邻居,有什么能力证明张扣扣的精神状态?

“我认为这些人的判断,包括其家人的判断不准确。”辩护人殷清利指出,“张扣扣常年在外打工,与本案显示的心电图客观证据矛盾,应该从客观出发,对张扣扣做相应鉴定,确定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殷清利同时指出,这些证据均是作案前和作案后,特别是入伍体检,距离案发时间很长,不具备参考意义。检察员出示的证据与需要证实的张扣扣作案时是否存在精神障碍,关联性不大。

辩护人邓学平认为,张扣扣作案时有无精神障碍,证据的效力不是数量决定的。张扣扣的亲属、同学、邻居,他们有什么能力证明张扣扣的精神状态?

其次,张扣扣没有精神病史,并不代表张扣扣本人没有精神病。没有去检查并不代表就没有。

其三,遗传不是精神障碍唯一的致病因素。

其四,入伍体检并没有精神检查,无法推断张扣扣精神正常。

其五,诉讼法明确规定,推断、猜测性言论不能作为证据采信。因此以上证据属于猜测性,不应采信。

检察员:证据合法,没有必要做鉴定

对此,检方表示证人证言包括张扣扣父母、亲属及村民等,这些证言证明是客观的。入伍体检反映的是入伍时的客观情况。这些证据形式合法,内容真实。

关于作案时的情况,检方认为,根据张扣扣多次供述,其作案前精心预谋、观察位置、制作燃烧瓶、撕掉手枪装饰条,作案选择被害人无防备时实施,在烧车时能理智提醒张良某,作案后不带手机,反侦察意识强。结合本案证据,检方认为张扣扣身体健康,心理正常,没有必要做鉴定。

审判长:检方证据合议庭予以确认

在合议庭交流后,审判长表示,对检察员出示的证据,控辩双方发表了质证意见,大家站在各自立场,认为证明的问题不一样。经合议庭评议,作为证人证言证明的当时现状,从证据的三性来看,对上述证据,合议庭予以确认。

辩护人殷清利: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

殷清利指出,我国法治进程中,存在明显的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然而,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本案以上程序问题无法全面解决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在张扣扣这一案件上很难实现程序与实体的结合。

辩护人邓学平:留张扣扣一命!让其在监狱度过余生

邓学平表示,法院有生杀予夺的大权,但这个权力并非天生。司法主权在民,剥夺一个人生命,不可违逆多数民意。张扣扣的生死去留,不可轻忽社情民意。在界定社会的终极行为这一问题上,司法权威不可忽略公众的参与权利。

最高法前副院长沈德咏强调:任何刑事案件并非孤立的事件。要高度关注社情民意,将个案的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

张扣扣的行为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情形。依法可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两年。留张扣扣一命,同时限制其减刑,让其在监狱里度过余生,也许才可以实现本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两家人到底有何恩怨

2019年1月6日上午,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曾来到张扣扣案发生地陕西汉中南郑区王坪村,我们到达村委时,这里正在举行扶贫会议。经历了当年整个事件发酵过程的村支书,为我们讲述了张王两家30多年的恩怨。

“现在的人,颠倒黑白,胡说八道”

现任村支书的王先生,早在80年代就在王坪村担任村长,他本人与张扣扣家有着远房亲戚的关系,张扣扣的参军,最早也是来源于他的建议。对于张王两家的恩怨,可能最有发言权的就是他。

当我们提及网络上对此案的种种揣测,他的不满情绪溢于言表。采访中,他不断用独有的陕西腔重复这句话:“他们胡说八道,颠倒黑白。”

据王先生讲述,张王两家的交往,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80年代。

80年代前后,王家陆续做过承包村中稻谷加工厂及生猪贩卖的生意,而在此过程中,在张扣扣案中被杀害的王自新曾陆续邀请张扣扣的父亲张福如参与经营工作。同处贫困村,张王两家的这种交集,是典型的邻里和睦的标志。

“那个时候他们关系非常好。”坐在火炉边的王先生对纵相新闻记者这样说。

两家关系的转变发生于90年代早期,王先生回忆说:“那个时候王家做贩猪生意,在和张家合伙了一年多以后,就不带张家了,两家人就有点生分了。”

在此之后,张家与王家又陆续发生了几次龃龉。在公开报道中,1996年王正军故意伤害致死案,有两家存在“宅基地纠纷问题”的表述。而在该案的相关文书中,又有“汪秀萍(张扣扣母)过往与被告人王正军之母杨桂英关系不睦”的表述。

在张扣扣案发生后,接受央视采访的张福如则将两家的矛盾归结为稻谷加工厂承包问题上:“我交给他家先包,明年我再包……他们包后挣到钱了,不让我包了,女的(妻子汪秀萍)心里不舒服。”

对于王福如的这种说法,在村中工作多年的王先生无法认同。他说:“这个加工厂早在承包责任制实行以前,就是委托王家管理的,那个时候还是挣工分。”

说起这一段千头万绪的故事,王先生和同在村委的几位村干部都不胜唏嘘。而这些家长里短的琐事最终却引发了肢体冲突并导致人命案的发生,同村人更是无不震惊。在感叹当事双方的不理智的同时,王先生也对汪秀萍的作风毫不讳言。

“她的脾气太大了,同村人都怕她,遇到事情能从外面追着你骂,坐到你家里骂人。”

在1996年汪秀萍被故意伤害致死一案的公开资料中,有汪秀萍“朝路过的王富军吐唾沫”的表述。

对此,熟知汪秀萍性格的王先生表示并不奇怪。他说:“她平时就会骂骂咧咧的,知道她的都躲着她。”

“他(王校军)算什么官,他就是个接电话的!”

随着张扣扣案被热炒,22年前的旧事不断被提起,其中最为引人“遐想”的细节,就是张扣扣的姐姐张丽波在接受央视采访时声色俱厉的这句话:

“很多人出来做的假证,你知道为什么吗?人家当官,在农村就是谁当官我向着谁说话,这是一个事实,假如说我爸爸当官,老百姓都向着我们说话。”

当年王家老大王校军真的有如此大的能量,能够左右案件?王先生告诉我们,当时的王校军只是在一个偏远的贫困乡做文员。

而同在村委接受采访的一位扶贫官员脱口而出地说:“说的好听点他是文员,说难听点他就是个接电话的!”

据央视报道,1996年,王校军在当地的庙坝乡政府办公室已工作了四年,案发时,他升任乡政府任党政办主任仅两个月。

同村人告诉纵相新闻记者,事发当天,王校军还在庙坝上班,听到家中出事的消息后,连夜赶回,到家时已是凌晨。

值得注意的是,据公开消息,王校军2018年遇害时司职南郑区红寺湖景区管理处主任,行政级别为正科。据此,王先生与村委中的工作人员们都认为,说当年的王校军干涉司法,根本是无稽之谈。

这里所谓的“作假证”,在网络上最受关注的莫过于凶手被“掉包”的说法。张扣扣案爆发后,在接受央视采访时,张扣扣父亲张福如明确表示用木棒打人的是王家二子王富军,后被其弟王正军“顶包”,原因是王正军未满十八周岁,可以“从轻处罚”。

此说法不仅被王先生等村民反对,也为陕西省高院的调查所证伪。针对1996年王正军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中的疑问,王福如分别于2018年7月和2018年11月,向汉中市中院及高院提出了申诉,但经法院调查后,均被驳回。

与此同时,张扣扣的辩护律师邓学平也在之后的采访中告诉纵相新闻记者,事实上作为当年惨剧的亲历者,张扣扣本人对“顶包”的说法也是不认可的。

“仇恨的种子,可能就是那个时候埋下的。”

对惨案的亲历,不仅意味着对真相的了解,更意味着仇怨的深刻。作为当年惨案的受害方,22年后选择复仇的张扣扣最终成为了施害方。

据村民回忆,汪秀萍被故意伤害致死时,张扣扣年仅12岁(实际为13岁),那时的张扣扣还不知道张王两家以往的交集,但亲眼见证母亲死亡的经历却是惨痛的。

“仇恨的种子,可能就是那个时候埋下的。”一位村委的工作人员这样说。

据村中人回忆,张扣扣性格内向,平时沉默寡言,在村中遇到长辈“也知道打招呼”。因而案件的爆发让所有人始料不及,作为父亲的张福如及其姐张丽波也在事后表示“完全想不到他会报仇”。

“按照我们村情况来看,他(张扣扣)家的生活条件处于中等水平,如果没有这个案子发生,他们家的生活条件,应该比王家还要好一些。”王先生不无遗憾地说。

张丽波在此前接受采访时也曾悲痛地说:“如果他不报仇,说不定有天娶个媳妇,有妻有子,热热闹闹还是一家人。”

然而覆水难收,张扣扣所犯的案子,在汉中已几乎家喻户晓,对于这起恶劣的杀人案,叹息者众,而对张扣扣的结局持乐观态度者寡。正如张丽波此前接受采访时所说:“复仇没什么好下场。”

此次采访中,我们未能见到张福如,村委工作人员以张福如“上了年纪容易激动,怕影响2天后的庭审”为由阻止了我们的探访。

对于他的近况,王先生则这样说:“他身体不错,前几天刚杀了头年猪。”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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