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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静安区法院对王某某强制猥亵案作出一审宣判,依法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值得注意的是,该案系上海轨道交通领域首例“咸猪手”入刑的案件。

2019年7月1日18时23分至18时34分许,被告人王某某在上海轨道交通八号线列车车厢内,紧贴坐在被害人左侧,左手搭在自己右臂并触摸两名被害女子胸部等部位,其中一名被害人为未成年人。8月26日,王某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批准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利用地铁车厢相对拥挤、不易察觉避让的特点,对两名女性实施猥亵,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情节,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本案主审法官丁德宏表示,此前上海没有因在地铁上实施猥亵行为入刑的案例,本案因为被监控拍了个正着,证据比较充足,强制猥亵行为比较明显。“这起案件中,最后一名被害人勇敢地站了出来,当场指证并一路追出了车厢。”丁德宏说,其实本案应有三名被害人,但其中一人始终没有出现,这节犯罪事实只能不予认定,“希望更多被害人今后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能够像本案中这名被害人一样,指证嫌疑人,打击犯罪分子的气焰。”

据检察机关介绍,近年来上海市公共交通领域的性骚扰案件基本都作行政处罚,之前还没有刑事判决的先例。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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