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续
对于协商调解的问题,王女士回应,一直以来自己都有请律师咨询,只是没有就双方律师进行洽谈。
王女士前期沟通中,对方的家长只愿意付5万块钱的基本医疗费用。“那心理治疗也是治疗。另外,孩子还面临着休学、转学这些问题。”
“他们带律师的目的是为了拖时间,还要求孩子回到学校去上课,我希望能够真真实实地解决这个事情,校方、对方家长应该怎么承担责任,这些事我们一直以来在谈的事情。”在最近一次调解中,对方家长的律师提到要等待孩子完全康复后再聊医疗费用的问题,让王女士觉得这是无效的谈判。
11月11日,王女士打算带孩子去做胃镜检查复诊,“但医生跟我说洗衣液对肠胃的黏膜的损害是很严重的,要灌气做胃镜检查,可能会导致胃出血,建议我们不做。”
王女士也带了广州医科大学的心理状况诊断结果到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去进行治疗。医生告诉她,孩子的心理疾病属于突发性的,不建议住院,孩子需要长期治疗,建议每天到医院治疗,还需要到相关心理机构去治疗。
“以前的事情都可以不计较,但唯独这件事,我是永远都不会原谅他的。”如今休学在家的杨同学说。
此前,在宿舍被欺负的情况,杨同学也跟宿管老师反映过,“也就那样,会消停一阵子,但解决不了问题”,被问及为什么不跟家长反映宿舍里的情况时,他说,能扛就自己扛,不想麻烦他们。记者了解到,王女士在教育孩子上比较严厉,杨同学也承认自己有点怕妈妈。
11月13日,记者尝试联系冯同学的家长,但电话都没有接通。王女士向南都记者提供了一段11月2日与冯同学家长沟通时的通话录音。
在录音中,冯同学的家长表示,在学校的统筹下,双方家长带上各自的律师,本着把问题解决好的态度来谈,最终能解决这问题是比较好的。
他认为事情还没有严重到要报警,当他们接到警方的电话时,他们全家人也懵了。对于该事件,冯同学的家长认为,需要在双方家长共同努力下去解决问题。第一,杨同学还应该去实验学校上学,第二,10月18日晚上,他们一家人开会开到凌晨两点钟,他们认为有能力对杨同学好。
冯同学家长在通话中提出,如果杨同学能够回到学校上课,他就向学校申请,每个星期申请两天,下午4点半到5点10分,他来和杨同学来谈,希望将孩子的心结打开。
同时,冯同学的家长也有问过冯同学,如果杨同学还回到学校,还跟他同一个宿舍,他会怎样对杨同学,冯同学对家长承诺一定会对杨同学好。而冯同学的家长也希望两个孩子能成为朋友,这个问题一定要在阳光下解决,并向王女士承诺会慢慢让两个孩子变成朋友,如果有人说杨同学的坏话,他的孩子承诺会替杨同学撑腰。
冯同学的家长也在通话中强调,在解决问题的时候,不要去扣高帽子,他们都是未成年人,都是孩子,他们身上没有社会上那些不良的习惯,学校教育孩子还是很出色的。
11月13日,王女士再次和冯同学家长通话,冯同学家长表示,自从10月18日在医院见过杨同学之后就没再见面了,他们非常乐意去看望杨同学。冯同学的家长再次强调,从第一天见王女士至今,他们都希望能跟杨同学聊聊天、说说话,希望两个孩子能成为好朋友,至于赔偿方面,他表示已经请了律师,在学校的安排下,可以带上双方律师再当面谈,去解决问题。
事发后杨同学就一直休学在家。11月8日,家长带杨同学去了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对孩子目前的心理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根据医院所提供的病历诊断,杨同学可能有严重的焦虑症状和严重的抑郁症状,需要住院治疗。
律师观点
广东品高律师所肖辉律师分析认为:“对于A同学,只是将杨同学的衣服弄湿并没有造成实质性的损失,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可以要求A同学赔礼道歉。对于冯同学在杨同学的饮料内添加洗衣液的行为,是一种故意伤害行为,应根据造成伤害的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肖辉进一步分析,根据现在杨同学的身体状况,在喝了添加洗衣液的饮料后身体并没有受到较大的损害,因此冯同学的行为并不构成刑事犯罪。而如果冯同学年满十四周岁,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杨同学喝了添加洗衣液的饮料后,身体受损程度决定是否对冯同学处以治安处罚。
那么冯同学是否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因此杨同学因饮用了添加有洗衣液的饮料后,治疗所需的所有医疗费用、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其焦虑症是由此次事件所引起而支付的医疗费、其他合理的支出应由冯同学赔偿,在其无赔偿能力的情况下由其监护人赔偿。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学校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赔偿损失包括实际已发生损失、将来必然会发生的损失、精神损失。”对于杨同学家长提出“补偿孩子医药费、心理治疗费、误工费、孩子停学期间补习费总计30万元”的诉求,肖辉表示,根据现有情况杨同学实际已发生的损失应不大,主要是将来可能会发生的损失即后续休学心理辅导费用,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协商确定损失金额,可通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将来会发生的治疗费用进行评估来确定也可以作为赔偿依据。否则只能在支出实际发生后才能主张赔偿。
“精神损失方面,从杨同学现在的精神状况反映,其精神确实受到伤害,可以要求一定的精神损失赔偿。”
事件时间轴:
10月17日中午,杨同学将A同学的衣服从自己的柜子里移走
10月17日中午,A同学将杨同学全部衣服弄湿
10月17日中午,杨同学、A同学和冯同学发生口角
10月17日下午,杨同学旷课两节
10月17日下午放学后,杨同学回到宿舍,踢了冯同学的箱子和桌子,并将喝了几口的饮料留在了宿舍
10月17日晚自习第一节下课后,杨同学发现自己的床铺被洗衣液弄湿,随后他喝了一大口下午留在宿舍的那瓶饮料,发现口感不对。
10月18日凌晨,杨同学出现呕吐、拉肚子的症状,家长带其到医院进行治疗,医生诊断为急性中毒
10月18日上午,杨同学家长到校进行交涉,找到了饮料瓶子,冯同学承认自己将洗衣液倒入饮料瓶中
10月18日,冯同学家长到医院探望杨同学
10月18日,杨同学家长报警处理
11月初,校方回复,已按照校规对涉事同学进行处理,并将积极跟进调解
采写:南都记者洪诗敏 杨韵仪
摄影:南都记者郑仲 部分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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