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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小康网 吴永宁坠亡案二审宣判:极限运动第一人吴永宁攀爬高楼坠亡,其家人起诉“花椒直播”平台方,11月22日北京四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花椒直播”方赔偿损失3万元。平台方主张吴自甘冒险,应免除该公司民事责任,但二审法院未支持,认为于法无据。

吴永宁曾在浙江横店影视城担任演员,前年起在花椒直播等平台发布大量徒手攀爬高楼的视频,总浏览量超过3亿人次,拥有上百万粉丝,被称为“中国高空极限运动第一人”。2017年11月8日,他攀爬长沙华远国际中心时,失手坠亡。

事件

  爬263米高楼坠亡

  家属起诉直播平台

2017年吴永宁在“花椒直播”“微博”“快手”等平台发布大量徒手攀爬高楼等视频,获得众多粉丝和打赏,更是被部分网友称为“极限运动第一人”。但是就在同年11月8日,他在湖南直播攀爬一座263米的高楼时失手坠楼。

因认为直播平台对用户发布的高度危险性视频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和监管义务,致吴永宁攀爬高楼坠亡,其母亲何某以网络侵权责任为由,将北京密境和风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视频直播平台——花椒直播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万元。

今年5月2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花椒直播平台承担网络侵权责任,判决其赔偿何某各项损失共计3万元。之后,花椒直播平台进行了上诉。

11月14日上午,此案二审在北京市四中院开庭。

法庭上,双方同意调解,法庭随后休庭。后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经合议庭合议,依法公开宣判。四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有误,但裁判结果正确,因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密境和风科技有限公司赔偿何某3万元,驳回何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释疑

  花椒直播是否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北京四中院认为,此案中物理空间的安全保障义务人现实存在,且已经承担了相应的民事责任。网络空间具有开放性、公共性的场所特征,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也应适用上述规定,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事实上,网络空间作为虚拟公共空间,其与现实物理公共空间还是存在着明显差异,能否扩大解释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将有形物理空间的安全保障义务扩张到无形网络空间,适用网络侵权责任的内容来确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尚存争议。

但是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作为一个开放的虚拟空间,网络空间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进行必要的规制。在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能够归责的情况下,不必扩大解释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适用范围。故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有误,应当予以纠正。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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