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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朝阳法院签发了全市首个“公证调查令”。随后,长安公证处2名公证人员持令赴公安机关对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束后,法院当即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措施。这是北京法院首次与公证处联合,在执行阶段启动委托公证机关调查工作机制。

这是一起涉及本金200万元的银行贷款纠纷,借款日期是在2004年。因贷款到期未还,经银行起诉法院判决,2008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今年6月朝阳法院对被执行人东方昊森装饰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尊梅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由于李尊梅的身份证号始终无法通过系统核验,朝阳法院赴公安机关依法调查李尊梅的身份信息。

今天上午,根据债权人申请,朝阳法院执行局白云龙法官签发了全市首个“公证调查令”,委托长安公证处两名公证人员赴公安机关协助法院调查李尊梅身份。

上午10点多,长安公证处两名公证人员持法院出具的公证调查令、身份证件及介绍信,来到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小红门派出所。民警花了十几分钟从系统中查找到李尊梅的身份信息,现场打印封存后,由公证人员带回法院交给法官。法官当场起封,通过执行办案系统对李尊梅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现场出具了限高令,全程仅用3分钟。

首个“公证调查令”签发的同时,朝阳法院与长安公证处也正式宣布在案件执行阶段合作开展委托公证机关调查工作。今后,朝阳法院的执行案件将根据案件办理需要,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决定,委托合作的公证机关协助法院开展调查工作。

责任编辑:黄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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