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3月12日讯(记者 鹿凯)3月10日,方正证券称2.3亿信托资金被中信信托挪用给大股东方正集团还贷。今日凌晨,中信信托发布公告回击。
在公告中,中信信托表示:“经查,方正证券系自主决策、自愿认购该信托计划份额,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目前,公司已委托律师事务所处理相关事宜。”
中国网财经了解,事件起因于3月10日晚间,方正证券(股票代码:601901.SH)公告称,公司认购中信信托的2.3亿元信托资金,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收到第1期的信托收益。方正证券表示,其认购的2.3亿元信托资金被受托人中信信托全部用于向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方正集团”)发放贷款。而方正集团又将收到的信托贷款用于代其旗下企业偿还前期对中信信托的部分债务。
业内人士表示,即使在地产行业低迷、房地产信托热度下降的大环境下,购买信托产品导致违约情况仍不多见。而对于同在金融圈内的机构投资者来说,更是少见。
据此前中国网财经报道,2019年11月,方正证券认购中信·远洋弘盛信托计划2.3亿元,该信托计划由中信信托担任受托人,信托期限为9个月,至2020年7月12日结束,预期收益率为9.5%/年。
该信托计划用于购买武汉弘盛永泰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项目公司)70%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以及购买该项目公司股东武汉远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85%股权,最终用于武汉归元寺项目B包地块的开发建设以及信托合同所约定的其他资金用途。
今年二月份,方正证券在合同约定的最晚期限还未收到第1期550.73万元的信托收益,方正证券随即向中信信托询问后,中信信托告知公司,因其未收到融资人支付的贷款利息,将无法在原定分配日向公司分配信托利益。方正证券获知中信信托已将公司认购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全部用于向方正集团发放贷款。
方正证券向方正集团问询,得到的回复是:2019年1月,中信信托向方正集团旗下企业发放贷款25亿元,方正集团为该笔融资提供保证担保。2019年10月,因方正集团旗下企业未能如约全部还款,中信信托与方正集团旗下企业确定“借新还旧”的业务方案。2019年11月6日,方正集团将当日收到的中信信托2.3亿元贷款用于代其旗下企业偿还前期对中信信托的部分债务。
对于上述事件,方正证券表示将积极采取一切可能的方式,维护公司自身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与中信信托等相关方谈判协商、发送《律师函》、依法提起诉讼、向监管机构举报等措施。此外,方正证券还提示投资者称,“本次风险事项可能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影响程度和金额尚无法准确判断。”
据相关法律人士对中国网财经表示,《信托法》明确规定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在信托行业监管严查的情况下,信托公司联合客户大股东挪用信托资金的情况十分少见。
面对质疑,在3月12日凌晨中信信托官网挂出关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远洋弘盛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风险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中,中信信托表示:该司注意到方正证券于2020年3月10日发布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远洋弘盛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风险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内容涉及公司受托管理的“中信·远洋弘盛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经查,方正证券系自主决策、自愿认购该信托计划份额,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目前,公司已委托律师事务所处理相关事宜。
信托业内部人士分析称,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中信·远洋弘盛”2019年11月发布的增发公告相当关键。如果相关文件写明2.3亿资金的认购投向,并有方正证券的盖章确认,中信信托的说法完全可以站得住脚。“但如果增发公告没有写明,只是在双方签署的合同里笼统表示受托人有权决定资金运用方式和对象,这场纠纷谁能胜出就不好判定了。”
就上述纠纷进展情况,中国网财经分别致电中信信托和方正证券,双方均表示:相关信息披露皆以公告信息为准。截至发稿前,双方均未披露事件最新进展,中国网财经将对该事件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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