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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依法防控境外疫情输入有关情况。

会上,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军表示,目前共梳理出6个可能定罪入刑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的行为,包括拒绝执行健康申报、流行病学调查、卫生检测措施,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以及出入境交通工具负责人,拒绝接受海关卫生检疫或者故意隐瞒疫情等。

上述行为都属于违法情节较为严重,公共卫生安全危害性较大的行为。

一些入境人员怀着侥幸的心理,采取各种手段,拒绝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不配合体温监测,还有一些入境人员,明知自己已经出现了发热或者曾经去过疫情严重的地区,故意隐瞒发病的情况、境外旅行史等等,甚至有人采取吃退烧药等方式降低体温,掩盖发热症状。在海关卫生检疫环节,公民过关入境以后,确是新冠肺炎病人,然后与其密切接触的人员被感染, 给公共卫生安全造成重大的风险。那么依照刑法规定,结合刚刚出台的意见,上述行为就可以依照刑法第332条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他呼吁希望广大的出入境旅客在出境时一定要如实、完整、准确填报健康申明卡,并配合海关做好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等各项运行监督措施。怀着侥幸心理,逃避海关警力,不仅要承受全社会舆论谴责,还将面临牢狱之灾。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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