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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二十五次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常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相关情况。房山公安分局昨日(22日)通报,警方以常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向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据此前通报,今年1月23日,常某(男,41岁,长期在武汉生活工作)及其妻儿,从武汉驾车至长沙,后搭乘飞机抵京,与其母亲、哥哥共同居住在房山某小区。

2月7日,常某母亲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常某遂安排其妻儿另行租房居住。

2月15日,常某母亲被确诊为新冠肺炎。16日,常某及其家人均被送至房山区集中医学观察点隔离观察。之后,常某已被检测出新冠病毒阳性。

常某从抵京到其母亲确诊期间,未按照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要求,向社区及卫生健康部门,如实报告从疫情重点地区到京的事实,并多次出入公共场所。

在其母亲确诊后,经疾控部门反复核实,其才说出事实情况。之后,常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经进一步工作,房山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0条之规定,于3月6日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常某(男,41岁)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截至3月20日,该人核酸检测为阴性,各项医学指标正常。

目前,房山公安分局以常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向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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