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国内频道>社会新闻
分享

30日下午,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高守洪受贿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高守洪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高守洪受贿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716.9395万元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贵州茅台原副总经理因受贿被判10年 716万余元上缴国库

被告人高守洪通过远程视频参加宣判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8年下半年,被告人高守洪利用担任茅台股份公司总经理助理,茅台对外投资公司总经理,茅台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茅台高新置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地产项目合作、物资供应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守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受贿罪。鉴于高守洪具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赃,对所犯罪行认罪认罚。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本案实际,决定对其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宣判后,被告人高守洪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陈锦娜

       特别声明:本网登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及时与ts@hxnews.com联系或者请点击右侧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最新社会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福建省防指调整防台风应急响应至Ⅲ级并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