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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春红是河南省民权县的一名普通村民,2004年却因同村两男孩服用“毒鼠强”一死一伤案,被列为嫌疑人。此后,吴春红两次被判死缓后,始终坚称无罪,并不断申诉而备受关注。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

4月1日上午9点,吴春红涉嫌故意杀人案再审案件宣判,被羁押5611天后,吴春红被改判无罪。随后,在浙江金华监狱服刑的吴春红被无罪释放。“我始终坚信父亲是无罪的,现在就想一家人好好聚一聚。”宣判结束后,吴春红女儿吴莉莉对记者说。

羁押5611天后,河南16年前“投毒”案罪犯吴春红改判无罪

4月1日上午9点,吴春红涉嫌故意杀人案再审,吴春红被改判无罪。

据记者获取此前案件信息显示,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权县周岗村两名孩童因服用“毒鼠强”一死一伤。案发后,同村人吴春红被认定为因琐事“投毒报复”的嫌疑人。2006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之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2008年10月,商丘中院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河南省高院于2009年7月维持该判决。

“16年里,我父亲始终拒绝减刑,他说减刑就要先认罪。但他没罪。”吴莉莉表示,16年里,家里人始终在为父亲申诉。2018年9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确定、不充分,指令河南省高院进行再审。

羁押5611天后,河南16年前“投毒”案罪犯吴春红改判无罪

吴春红。图片来源/辩护律师

2019年10月24日,此案开庭重审。吴春红辩护律师李长青向记者表示,该案除吴春红本人的有罪供述外,没有一份直接证据能够证明吴春红在现场投毒。且吴春红本人称,其有罪供述时在诱供和刑讯逼供的情况下做出的。再审中,检辩双方达成了“许多共识”。

4月1日,此案在河南省高院宣判,吴春红当庭被宣告无罪。而吴春红儿子吴云磊已早早等在吴春红服刑的浙江金华监狱门外,等待接父亲回家。

“心情非常激动,几乎一晚没睡。16年了,就想接父亲赶紧回家,一家人好好聚聚。”吴云磊说。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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