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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4月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前期已明确海南高三、初三年级按4月7日开学做准备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初一、初二、高一、高二年级和中职学校按4月13日开学做准备,小学各年级按照4月20日开学做准备。

此外,幼儿园由属地市县党委、政府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形势和幼儿园防控条件自行决定,但是开学时间不得早于4月20日。高校和国际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开学时间及留学生、外籍教师的返校时间,视疫情发展形势综合研判,报请省委、省政府同意后提前一周向社会公布。正式开学前,大中小学校线上教育教学工作按有关要求继续开展。

经省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省教育厅还于同天印发了《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学校开学准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坚持把全省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学校准备工作验收不通过不开学、物资准备不足不开学、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开学,全力以赴实现“两个确保”的目标,即确保校园“一片净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通知》明确,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的开学工作坚持属地主责,由属地市县政府统一部署、统一指导、统一检查、统一验收,加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中职学校开学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省属中职学校开学工作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和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按主管关系负责;市县中职学校开学工作坚持属地主责,由属地市县政府负责。各学校要在上级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好开学准备工作的各项具体职责。

各市县政府、省直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统筹意识,把开学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抓细抓实抓好,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详实、操作性强的“两案十制”,并按程序报批报备。

各市县政府要统筹区域内教育、卫生健康、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应急、交通运输、公安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社区等,成立开学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工作顺利实施。

各市县、各学校要抓紧全面排查师生员工(含家庭成员)开学前14天健康状况和旅居情况,逐人进行风险评估并动态监测。在各市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指导下,抓细抓实校园封闭管理、校园环境整治消杀、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寄宿和走读学生管理、食堂分散用餐、隔离室设置、防疫物资保障和管理、开学演练等各项措施。同时,要切实做好校舍、食品、饮水、校车、消防等安全管理工作和校园周边综合治理,防范其他安全事故发生。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专业指导和人员支持。

省教育厅强调,各市县、各学校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家长、学生和社会各界通报开学准备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心理疑虑,科学引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加大针对性督查督办力度,通过实地督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落实落地落细。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市县、各学校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学校安全有序开学。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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