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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3月26日消息(记者王启慧)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明确提出把劳动素养评价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和毕业依据,作为高一级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或依据。

《意见》明确提出,实施劳动教育的重点是在系统的文化知识学习之外,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让学生切实经历动手实践、出力流汗,接受锻炼、磨炼意志。将劳动教育与智育区别开,防止用文化课的学习取代劳动教育。

“日常生活劳动教育注重在学生个人生活自理中强化劳动自立意识,体验持家之道;服务性劳动教育注重利用知识、技能、工具、设备等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特别是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中强化社会责任,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

大中小学各学段教育,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各有特点,《意见》在对学校劳动教育课程、时间上作出了相应规定。“大中小学设立必修课程和劳动周,同时强调其他课程有机融入劳动教育内容和要求。”该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在劳动教育时间上,《意见》规定,一是利用上课的时间进行。中小学劳动教育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职业院校除实习、实训外,专门进行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专题教育不少于16学时;大学本科阶段不少于32学时。二是在课外校外安排。中小学要对学生每天课外劳动时间作出规定。大中小学每学年设劳动周(高等学校也可安排劳动月),也是在课外集中安排。安排必要的劳动实践,旨在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

劳动实践过程和结果将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立公示、审核制度,确保真实可靠。把劳动素养评价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和毕业依据,作为高一级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或依据,使劳动教育评价硬起来。

家庭是实施劳动教育的重要场所,鼓励孩子自觉参与、自己动手,随时随地、坚持不懈地进行劳动,每年掌握1-2项生活技能;鼓励孩子利用节假日参加社会劳动;树立崇尚劳动的家风,让孩子养成从小爱劳动的习惯;学校和社区、妇联等开展学生生活技能展示活动,加强对家庭劳动教育的指导。

劳动教育社会性强,涉及社会方方面面。为此,《意见》明确要求,企业公司、工厂农场等要开放实践场所,特别是鼓励高新企业为学生体验现代科技条件下劳动实践新形态、新方式提供支持。此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公益基金会、社会福利组织要组织动员相关力量,搭建多样化劳动实践平台,注重引导学生参加公益劳动、志愿服务。

教人者要先受教。《意见》提出,高等学校要加强劳动教育师资培养,有条件的院校开设劳动教育相关专业。有关部门将对劳动教育师资培养进行调研和规划。开展全员培训,对担任劳动教育课程的教师进行专项培训,提高劳动教育专业化水平。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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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劳动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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