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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年“双11”期间,格力电器让利30亿元打击低质伪劣产品,此举再次让业界认为格力电器是在与奥克斯空调“较劲”。当时董明珠表示,格力电器并不是要把奥克斯空调整死,而是希望其改邪归正,用行动来营造公平的环境。

产业观察人士洪仕斌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双方的摩擦也恰恰证明了格力电器越来越重视奥克斯空调的存在。他认为,奥克斯空调在线上市场上升势头猛烈,给格力电器等一线品牌带来压力。 家电观察人士梁振鹏则表示,奥克斯空调确实在发展过程中有些急功近利,没有立足于产品和服务这两个做好企业的根本。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0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生产奥克斯品牌系列空调,按国家对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的相关规定,在空调上加施经向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备案的能源效率标识。其中型号为KFR-35GW/ZC+2的空调,能源效率标识上标注制冷量3550W、输入功率989W、能效比3.59W/W,能效等级2级。同时,当事人在说明书指向的能源效率标识二维码链接网页上载明了前述能源效率标识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经调查并在生产领域和家电卖场、专卖店以及电商平台等流通领域对涉及当事人14个型号的空调分别进行随机抽样,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其中2018年11月20日生产的出厂编码为114841001811201629的室外机和2019年4月3日生产的出厂编码为017134001904031924的室内机组合的KFR-35GW/ZC+2型号空调,检测结果为制冷消耗功率1138.3W、能效比3.21W/W,能效等级3级,与其能源效率标识上的信息不符。

对此,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改正,并罚款10万元。行政处罚履行期限为2020年4月25日。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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