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国内频道>社会新闻
分享

【5月1日开始试点,6月底全国实施 交通违法行为可异地处理】记者14日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明确,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新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可以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也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这项措施将于5月1日起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试点,6月底将在全国全面实施。(记者刘奕湛)

责任编辑:陈锦娜

       特别声明:本网登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及时与ts@hxnews.com联系或者请点击右侧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相关阅读
最新社会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泉州市持续实施HPV疫苗集中免费接种 3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