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发出通知,就全区初三高三年级开学复课后,其他学段开学复课时间做如下安排:
一、4月23日起,初高中一、二年级和中等职业学校经盟市指挥部评估达标后开学复课,达不到标准的学校不得开学。
二、5月7日起,小学高年级(四、五、六年级)经盟市指挥部评估达标后开学复课,达不到标准的学校不得开学。小学其他年级和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由各盟市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确定。
三、5月7日起,经评估达到开学复课疫情防控标准的高校毕业年级(含高职和本、硕、博)及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其他输入风险较大地区生源的高校,先行错峰开学复课。5月13日起,经评估达到开学复课疫情防控标准的高等院校,可以安排其他年级开学复课。其中,自治区直属高校由教育厅组织评估,盟市所属高校由盟市政府组织评估。
四、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在当地中小学、幼儿园全部开学复课前,不得开展线下培训及服务。@人民网内蒙古频道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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