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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打赏

有权要求平台还款

事实上,法律对未成年人的超额消费行为设有相关保护条例。

“在未成年人充值打赏中去谈其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主要是看未成年人的实际年龄、支付的金额、是否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等因素。”国际关系学院法律系主任毕雁英告诉记者,我国《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若未成年人充值、打赏的数额与该群体平均消费水平相差不大, 可初步认定为与其智力相适应;若数额明显超出了该年龄群体一般的消费水平,如进行了高额甚至是巨额的打赏,就可直接认定为与其智力不相符合。”毕雁英说道。

据一家商业分析机构的调查报告显示,2018年,我国12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月均零花钱数额的平均水平为370元。

显然,这与动辄上万元的打赏费用相差甚远。毕雁英分析:“我国《民法总则》第144条还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若认定未成年人在充值、打赏时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那么未成年人有权根据《合同法》第58条请求平台和主播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

虚假繁荣

部分直播平台诱导

“‘天价’打赏只是虚假繁荣。”毕雁英还指出,部分直播平台打赏靠青少年来帮衬,误导、忽悠观看直播的其他用户跟风打赏。

还有一些平台,甚至存在观看直播的用户数据刷量造假、掺水的问题。

直播行业的这类行为,与电商平台卖家“刷单”“炒信”吸引消费者之间没有本质区别。“从法律角度说,这实质上是一种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了网民的利益,应当用法律手段规范直播行业,切实约束直播的打赏行为。”她认为,一方面,对故意靠青少年打赏的主播及相关经纪公司,直播平台要予以“拉黑”处理;另一方面,当法定代理人允许未成年人使用相关信息注册直播账号或使用银行账户进行消费时,应添加消费限额等限制措施。

打赏背后

暴露孩子情感缺失

其实,自直播行业火爆以来,少年“天价”打赏主播的案例便时有发生。

今年5月,深圳一名11岁女生被曝打赏网络主播近200万元;去年底,南京市安先生的女儿趁其睡觉时,用手机向直播平台的“网红小哥哥”充值了9999元……

多位专家向记者表示,家长应找准孩子情感的“缺失口”,平台更不能靠涉世未深的“少年娃”来刷流量。

除了从法律的视角强调监管,网络打赏如此吸引未成年人,也暴露出孩子表达情感的强烈意愿。

国家心理咨询师、教育学博士刘佳向本报记者表示,“打赏本质上是一种情感消费,反映出青少年在现实世界因情感缺失而引发的强烈情感需求。”

刘佳认为,家长在加强未成年人互联网“风险教育”的同时,还需要关注亲子关系中的情感建设。

“情感在今天的亲子关系中变得尤其不容易平衡和满足。

除了经济压力、学业压力、就业压力等社会因素以外,个体代际之间的理解性差异是一个很关键的因素,这也就是最近热播的电视剧《小欢喜》中提到的‘亲子时差’。”刘佳表示,希望家长能多关注未成年人的情感需求,增进沟通,减少围绕学业、考试发生的争吵、指责、批评、讽刺等一系列冲突性话语,让孩子在现实世界找到情感的港湾,逐渐远离网络直播。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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