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国内频道>社会新闻
分享

5月13日18时许,临泉交警接网友举报:在临鮦路与光明路交叉口附近路段,有一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

视频显示,一辆电动四轮车沿临鮦路自西向东行驶,一男孩坐在驾驶位操控车辆,副驾驶还坐着一名女子。

视频被网友拍下并向临泉交警举报。

接举报后,临泉交警立即展开调查。5月14日上午,执勤交警成功拦截查获嫌疑车辆。

经核实,视频中驾车的未成年人正是韩女士的儿子,今年刚9周岁。

5月13日下午,韩女士接儿子放学后,儿子缠闹着要开车。韩女士一时糊涂,认为儿子之前有开过电动玩具车的经验,竟将车交给刚上二年级的儿子驾驶。

民警对韩女士进行现场普法教育,告知其违法行为所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韩女士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未成人驾驶的行为,处于罚款500元。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把机动车交未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的,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家长纵容未成年人驾驶车辆造成严重后果的,还需承担连带的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

未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意识还不能完全控制,对行车危险预计不足,更缺乏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极易酿成交通事故,导致悲剧的发生。临泉交警在此提醒家长:一定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提高孩子的安全意识,严禁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林晗枝

       特别声明:本网登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及时与ts@hxnews.com联系或者请点击右侧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相关阅读
最新社会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福州金汤社区举办2024年福建省社会科学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