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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广西博白县教育局发布《通告》,对举报中小学生私自或结伴相约到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危险水域游泳、玩耍的行为,一经查证核实将给予举报人100至500元的现金奖励。

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踊跃举报中小学生私自或结伴相约到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危险水域游泳、玩耍的行为,博白县教育局于2020年5月22日发布《博白县教育局关于实行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举报奖励办法的通告》,今天县教育局就收到群众举报线索4条,经相关部门核实,其中3条举报线索符合相关奖励规定,县教育局第一时间向每位举报者分别送上了300元现金,作为举报学生私自到江河游泳的奖励。另一举报线索尚在核实中,一经核实奖励也会即刻兑现。

附:防溺水举报有奖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和隐患排查,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落实,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防溺水工作体系,完善社会全员参与防溺水工作联防联控机制,筑牢防溺水安全防护网络,最大限度化解中小学生溺水风险,遏制中小学生溺水事件发生,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就防范中小学生举报奖励制度通告如下,请遵照执行。

举报内容

(一)发现有中小学生私自或结伴相约到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水域玩耍、烧烤、游泳、撑竹排、捕鱼、摸田螺、钓鱼等情况的。(二)发现中小学生正因涉水对生命造成危险。(三)发现有偷盗或故意损坏防溺水警示牌、救生绳、救生竿等防溺水救护设施的。

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110县教育局:手机13367554033(建议拨打此号码)       固定电话:0775-8332366(请在正常上班时间拨打,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

不能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或干扰政府(村委、社区)的正常工作,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证举报属实的,给予100—500元现金奖励

具体奖励办法:1.发现有中小学生私自或结伴相约到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水域玩耍、烧烤、游泳、撑竹排、捕鱼、摸田螺、钓鱼等情况,并拨打举报电话的,奖励300元;2.发现有中小学生私自或结伴相约到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水域玩耍、烧烤、游泳、撑竹排、捕鱼、摸田螺、钓鱼等情况,拨打举报电话且劝阻劝离的,奖励500元;3.发现中小学生正因涉水对生命造成危险,并能开展施救的,奖励500元。4.发现有偷盗或故意损坏防溺水警示牌、救生绳、救生竿等防溺水救护设施的,奖励100元。

博白县教育局

2020年5月22日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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