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国内频道>社会新闻
分享

海南省人社厅、省委人才发展局等多部门6月19日联合印发《吸引留住高校毕业生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若干政策措施》,以吸引留住更多高校毕业生在海南就业创业,培养储备更多适应自贸港建设的人才。

根据上述政策措施,海南将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允许离校三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海南先落户后就业(三沙市除外)。支持人才孵化器、创业园区、众创空间、人才公寓、总部企业等设立单位集体户,放宽社区集体户、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的条件限制。省外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在落户时可选择投靠亲属或集体户落户,本省户籍高校毕业生和本省高校省外户籍毕业生同等享受引进人才落户待遇。

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安居保障方面,这份文件提出,2018年5月13日后新引进的全日制50岁以下博士毕业生、40岁以下硕士毕业生、35岁以下本科毕业生可凭在海南就业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具体标准为:博士3000元/月;硕士2000元/月;本科1500元/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具体标准为:博士3.6万元/年;硕士2.4万元/年;本科1.8万元/年。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这份文件还规定,为推动充分就业,今明两年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空缺岗位要拿出不低于70%的岗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鼓励国有企业每年拿出50%的新增岗位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士兵。支持中小微企业吸收高校毕业生就业,今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招用1人,给予最高2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文件还从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拓展毕业生见习空间、鼓励毕业生应征入伍、增加毕业生再教育机会、开展就业援助、保障就业权益等多个方面明确了吸引留住高校毕业生的具体措施。

责任编辑:杨林宇

       特别声明:本网登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及时与ts@hxnews.com联系或者请点击右侧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相关阅读
最新社会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漫画台湾:我们都是中国人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