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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和解协议书,失主赔偿了6万6千元

4月4日,苏磊涉嫌非法拘禁被盘龙警方刑事拘留,需要一直服药控制病情的苏磊身体情况,让家人十分担心。

为了能够让苏磊尽快重获自由,苏磊的家属和吴冰、叶梦等人的家属,于4月29日通过律师和涉嫌盗窃的张某签署了刑事案件和解协议书,赔偿张某6.6万元,以换取其自愿出具谅解书,“恳请司法机关不予追究乙方人员(苏磊方)的刑事法律责任”,并不再追究苏磊等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张某签名认可的这份刑事案件和解协议书上,对于3月29日中午发生的事件表述为:苏磊等人(乙方人员)“怀疑甲方(张某)盗窃超市物品后,在抓捕甲方的过程中由于情绪激动给甲方造成了身体伤害”。对于苏磊等人留置张某在办公室的行为,和解协议书表述为,“甲、乙方人员在办公室查看视频监控,核实其盗窃的事实并让甲方赔偿乐尔乐超市的损失”。协议中,张某承认自己“在此案件中有一定过错”。

对于这份在自己在押期间签订的和解协议,已经取保候审的苏磊在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显得有点愤怒,“张某来偷超市的东西,我们抓到了让他赔钱,整个过程只有一个多小时,我们不报警也是想给他一个机会,我们有什么错?张某偷了东西,我进去坐牢,他还在外面签谅解协议,这是什么逻辑?”

对于警方鉴定张某的伤情属于轻微伤,苏磊更是觉得委屈,“那个伤就是我们在抓他(张某)的过程中弄伤的,我原来学过擒拿格斗,如果真要动手打他,就绝对不只是轻微伤了。”

超市的另一个员工吴冰,被检察院认为没有社会危害性,刑拘后没有批捕,目前也处于取保候审的状态。吴冰也坚定的认为自己没错,“我最不应该的就是踢了他(张某)两脚,这也是因为他被抓之后嚣张的态度,说法律管不到他。

警方认定抓捕者涉嫌非法拘禁

司法文书证实,4月4日,乐尔乐超市一方的员工苏磊、吴冰、叶梦和当时在场的装修工等人被昆明盘龙警方以涉嫌非法拘禁为由刑事拘留;4月17日,盘龙区检察院批准对苏磊执行逮捕,同案的吴冰、叶梦等人不予批准,被取保候审;4月22日,警方侦查阶段结束,案件移送检方审查起诉,5月22日被盘龙区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6月22日,警方补充侦查结束,重新移送检方审查起诉。7月2日,盘龙区检察院变更对苏磊的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对于3月29日乐尔乐超市中发生的事件,盘龙警方认定,3月29日中午12时许,茨坝乐尔乐超市工作人员苏磊、叶梦、吴冰和在店内装修工人何某四人抓获早前在该超市涉嫌盗窃的张某,“张某拒不承认在超市内盗窃事实”, 苏磊、叶梦、吴冰和何某对张某进行了殴打,致使张某身体多处擦伤流血,并非法将张某扣留在超市电脑监控室内“达一个多小时”,期间逼迫张某支付780元作为超市被盗物品损失补偿,并让张某手持“我是小偷”纸张进行拍照。

当天12时44分许,盘龙警方接报乐尔乐超市内有打架警情,民警赶到乐尔乐超市对犯罪嫌疑人苏磊、叶梦、吴冰和何某等人询问,四人均称没有人报警,也无扣留人员。茨坝派出所出警民警后来在超市监控室内将张某找到。

上游新闻记者获得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当天因涉嫌盗窃而被苏磊等人致伤的张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上游新闻记者对比警方认定的事实和苏磊、吴冰等人接受采访时介绍的情况发现,双方对于张某因盗窃而被识破之后发生的事实认知有出入:警方称是乐尔乐超市内发生了“打架警情”才出警,苏磊、吴冰等人则认为自己是在抓小偷而非打架;对于张某支付780元一事,警方认定为是张某被迫支付,而苏磊等人则认为,是张某提出的补偿解决方案之一,将其留在超市办公室也是为了查看张某行窃的视频、赔偿盗窃损失等,并不是警方认为的非法拘禁;对于警方指控的超市员工一方拍摄了张某手持“我是小偷”标语照片的问题,苏磊称其拍摄的目的是为了内部存档使用,绝对不会公开,“这也根本够不上侮辱的问题”。

4月28日,乐尔乐超市向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报警,称超市物品被盗,当天盘龙分局茨坝派出所出具了受案回执,开始侦查此案,但超市一直没有收到警方关于案件的反馈。

盗窃嫌疑人才出狱8个月,律师认为抓小偷不犯罪

7月9日,上游新闻记者拨打张某的电话,但其电话一直无法接通。上游新闻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张某曾在2013年7月8日、2019年6月24日分别被云南省宜良县法院、南涧县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八个月。3月29日事发时,张某刑满释放还不到八个月。

7月10日,上游新闻记者联系了盘龙区人民检察院,该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具体经办检察官正在开会,对于苏磊一案暂时无法做出回应。

苏磊家属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6月29日,苏磊辩护律师殷清利已经向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提交《法定不起诉辩护意见及公开审查申请书》,认为苏磊等人对张某实施的控制、抓获或扭送行为,不具有非法拘禁的犯罪事实及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故意,而且停留时间不具有持续性、不符合目前司法解释所要求的12小时、24小时规定。根据本案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目的、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不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请求检察机关依法对苏磊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目前,苏磊已经回到了浙江老家,一边治疗自己的慢性病,一边等待盘龙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最后结论。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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