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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明确,高校命名原则上:1、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家、国际等代表中国及世界的惯用字样,也不得冠以华北、华东、东北、西南等大区及大区变体字样;2、不得冠以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3、不得以个人姓名命名,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其他高等学校曾使用过的名称等。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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