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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西“百香果女孩”遇害案再审未宣判,凶手请求判处死刑,女孩母亲法庭晕倒

12月15日上午9时,广西“百香果女孩”遇害案由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在钦州灵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再审,被告人杨光毅穿着防护服出庭。中午12时,时长约3小时的庭审结束,该案将择期宣判。

当日,上游新闻记者从被害者家属代理律师、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侯士朝律师处获知,庭审现场主要围绕罪名、罪数、是否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自首是否可以从轻、有没有必要精神病鉴定等问题展开,“庭审公平公正,充分保障各方的权利,尤其是发言时间给得很充分。我们及女孩的母亲陈礼言对庭审很满意”。

侯律师表示,在辩护的时候,杨光毅虽然说不用辩护了,但法庭还是给予了其辩护人充分的辩护时间。杨光毅在最后陈述时有个比划枪毙自己的动作,表示希望判自己死刑。

“百香果女孩”杨某燕的母亲陈礼言告诉记者,自己在庭审现场情绪比较激动,在现场曾晕倒,经过救治之后,已无大碍。

侯士朝称,陈礼言因为情绪激动,经合议庭同意,并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中途退庭。

“百香果女孩”杨某燕的舅舅陈天传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杨某燕的妈妈自从孩子遇害后,承受了极大的压力,没有一天睡过好觉。目前家属的意见很坚定,希望法院改判杨光毅死刑立即执行。

同日,广西高院组织“百香果女孩”遇害案控辩双方召开了庭前会议。家属从律师处了解到,凶手杨光毅在庭前会议中向法庭请求判处自己死刑。

此前,上游新闻刊发《“百香果女孩”父亲十年前救落水儿童去世,家属申报见义勇为》、《最高法指令广西高院再审“百香果女童”遇害案,家属:“像看到一束光”》报道显示,2018年10月,广西灵山10岁女童杨某燕卖百香果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29岁的杨光毅强奸后死亡。

相关法律文书显示,杨某燕被强奸伤害过程中,胃内容物反流进入气管和支气管,气管被锐器刺破,血液直接流入气管、支气管,导致小燕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2018年10月6日,杨光毅投案自首。2019年7月,一审法院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杨光毅犯强奸罪,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杨光毅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作出改判,根据杨光毅有自首情节等案件具体情况,撤销一审法院关于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改判其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

被害人家属不服二审判决结果进行了数次申诉,主要申诉内容就是要求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9)桂刑终326号刑事判决书,重新认定杨光毅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改判杨光毅死刑立即执行。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12月15日,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称,庭审过程中,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律师出庭发表意见。杨光毅及其辩护人围绕犯罪事实、证据及犯罪情节发表了辩护意见。杨光毅做了最后陈述。因涉及被害人隐私,开庭以不公开方式进行。法院审理后,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端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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