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国内频道>社会新闻
分享

法院判决公司赔偿19万余元

快过年了,又到了暂时放下一切享受欢聚的时刻。有人却因为拒绝公司提出的春节假期携带电脑回家工作的要求,而被开除。

近日,上海浦东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支付劳动者赔偿金19.4万元。公司提出上诉后被驳回,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春节拒带电脑回家被开除

小张系某咨询公司的软件工程师,工作4年后被公司开除。在开除通知中,公司列举:小张恶意拒绝执行以及恶意拖延公司安排的劳动任务、恶意违反公司制定的劳动时间规定。原来2019年春节前,公司以小张负责维护的客户可能需要应急服务为由,通知他携带电脑回家过年,遭到拒绝。

更令公司不满的是,小张春节休了27天假,在这期间“失联”。小张则认为,春节假期要陪伴家人,没有义务工作,并且27天系正当假期,包括春节假期11天,加上调休12天以及2个周末。

在午休时间的认定上双方也出现了分歧,公司认为,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了午休时间为中午12点半到13点,而小张最近半年都是从11点半就进入午休状态。对此,小张却表示,在实际工作时间安排上,公司并未按照员工手册执行。

此外,公司称小张还存在恶意拖延劳动任务的行为。2019年7月24日,公司通知小张次日上午9点到客户公司,小张却拖延至中午才到。小张对此解释道,收到通知时他已下班,在征得客户同意后他先回公司拿了电脑,这才导致迟到。

被开除后,小张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9.4万元以及加班工资等费用,获得支持。对此不认可的公司又将小张告上法庭,要求判决公司无需支付该赔偿金。

责任编辑:黄小群

       特别声明:本网登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及时与ts@hxnews.com联系或者请点击右侧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最新社会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双11收官!人群拓新、货品突围、声量引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