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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警方称金瑜从未报过警】近日,一篇自述文章《另一个“拉姆”》在朋友圈刷屏。作者马金瑜是一位曾在一线城市工作的媒体人,为了爱情,她远嫁到西部一个闭塞地区,生儿育女。养蜂养花,世外桃源般的生活,曾在媒体行业内传为美谈。现实是,她在这个过程中遭遇了长期的家暴凌虐,甚至,为了孩子她只能选择隐忍。她在自述文《另一个“拉姆”》中说:2015年,一次酒醉之后,他半夜回来,开始找事,询问是不是和他的朋友(男子)有事,暴打是突然开始的,我的眼睛登时模糊了,拳头不断砸在我的头上,头发被抓着,动不了,只听见孩子大哭着,孩子父亲喊着:“你看着你的阿妈!”头被击打的瞬间,我的小便失禁了。

一直打到早晨,我不知道衣服上哪里来的那么多血,手机还能看清,我没有报警(也许这是最糊涂的,一次也没有报警),孩子还睡着,我叫来女工周毛,只电话说,我快被打死了……

她带上丈夫一起来劝孩子父亲,我带着浑身的伤,晕晕乎乎地到了西宁,青海人民医院,检查是眼球血肿,眉骨骨折。医生需要给眼珠上注射药物,同时吃含有大量激素的药物治疗眼睛,孕妇禁服,也就是这时候,我才发现自己有了老三……

如今,她逃离了危险地,并决心面对一切。2月6日晚间,青海省妇联称已经介入此事,正在联系金瑜了解情况。2月7日,记者从青海当地公安部门获悉,警方已介入展开全面调查。

中央政法委评金瑜被家暴

不是“家务事”

社会应“零容忍”

一线城市的女记者金瑜嫁给青海蜂农,做助农电商,近期却撰文自述长期被暴打,带子出逃。如何看待为爱远嫁藏区却遭家暴?安哥安姐有三句话要说:

①法律,永远是受害者的靠山。

婚恋自由,情如饮水冷暖自知,对个人选择,我们不应多加苛责。但发生在家门里的违法行为,同样是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从2016年3月开始实施。婚姻不是乌托邦,当遇到家暴,也要拥有止损的勇气和退出的自由。

②法治中国,一个也不能少。

家暴作为一种违法行为,在全世界范围内存在,需要社会各界共同谴责、抵制、发现、惩处、救助。经济发展水平、乡风民俗也不是家暴的“挡箭牌”。被声讨追责的是“家暴”,而不是哪一个地区、哪一个民族。

③错的永远是施暴者,不是受害者。

被家暴不敢说的原因很复杂,如何避免、走出家暴受害者在亲密关系之中的“习得性无助”,需要全社会的援手和共识。我们的确不能盲目出发,但也不该由此否定一切“诗和远方”的美好愿望。与其嘲笑,不如敏锐关注,不如热心帮助!

最后想对每一位勇敢生活的女性说,请不要放弃爱自己的权利,你值得一切美好!

7日,微信公众号“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再次发文《女记者为爱远嫁屡遭家暴:隐忍退让只会自断生路! 》。以下为部分内容:

“零容忍”是共识,更是政法机关的态度

两口子闹别扭,本就是两个人的事;但若触及法律的底线,必然会被追究到底。当一个人把家暴当成家常便饭,政府和法律必当挺身而出,对施暴者依法严惩,对社会恶习坚决革除!

法律是保护被家暴者最可靠的盾牌。

在去年,美妆博主宇芽哭诉被家暴的当天,当地公安机关就已经介入调查,当晚就通过媒体发声,回应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这不是一个个案,近年来,法律对惩治和防范家暴的大网越织越密实。

2015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从政法机关到民政、村(居)委会,从妇联到共青团、工会,社会力量被充分调动起来,预防、发现、惩治、救助职责清晰、贯穿全程。

维护“家门里”的安全,已经成为各部门共同的职责。

舆论的善意,是良知的回归、社会的进步

家暴是违法的,并且在全世界范围内隐秘的存在着。家暴不应被贴上地域和民族的标签,经济发展水平、乡风民俗也不应是家暴的“挡箭牌”。

面对马金瑜遭受家暴,不应去考虑“为什么挨打”,而应将“决不能打”做为共识——舆论的关注点,更应聚焦于如何在法治的框架内严惩施暴者,如何更好的保护弱者的合法权益。

家暴不仅是家事,更是社会的事。社会成员对任何形式的暴力给以最明确的反对,对任何施暴者给予最一致的谴责,对法律提供的解决方案给予最大程度的期待,是一个社会文明与法治的里程碑;从原先的沉默不语,到现在一个个敢于站出来的受害者,也正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责任编辑:端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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