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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晚报讯 (记者 伊宵鸿) 深圳男子徐某因家庭矛盾,被妻子持刀威胁家暴,不得不多日躲在酒店里不敢回家,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近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发出了这份特殊的“民保令”。这也是民法典实施后,该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悉,徐某与张某是夫妻关系,双方于1995年结婚,育有两个女儿。近年来,双方因家庭资产投资、贷款等问题频繁发生矛盾冲突。某日19时,双方再次发生争吵,张某气急去厨房拿刀与徐某理论。徐某报警后,公安出警并予以制止。之后他向宝安法院申请依法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家庭暴力,并提供报警回执、照片、视频、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

宝安法院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将案件上传至家事情感纠纷智慧联调系统,与区公安分局、区妇联取得联系,深入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同时分别向徐某、张某核实相关情况。

徐某称张某拿刀威胁的行为使他无法正常生活,不得不在外躲避,至今仍然躲在酒店,不能正常作息。张某则认为自己并没有伤害徐某的意思,只是希望徐某在婚姻家庭里能尊重、体谅自己,共同把家庭经营好。

宝安法院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张某在夫妻争吵过程中去厨房拿刀,使申请人确实面临人身伤害危险,准予申请人关于禁止家庭暴力的申请。宝安法院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送达双方当事人,与妇联、社区、辖区派出所对接并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以保障申请人人身安全。

宝安法院心理咨询师刘老师主动联系被申请人张某,了解到张某与徐某结婚后便辞职在家专职照顾家庭,多年来没有出去工作。近年来频繁与徐某发生冲突,随着矛盾不断上升,张某变得焦燥不安,最终出现持刀威胁徐某这一幕。张某内心并不想离婚,但又不知如何改善婚姻关系。

心理咨询师引导张某释放压力,缓解紧张焦虑的情绪,并教她以冷静、平和的态度解决家庭矛盾问题。张某意识到了自己给家庭带来严重伤害,对改善婚姻关系没有帮助,并愿意纠正,尝试相互尊重,主动维护好夫妻感情。

法官说法

同居男女被家暴也可以申请民保令

宝安法院办案法官表示,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该案中,宝安法院发出了《民法典》实施后的首份民保令,案件独特之处是受害者是男性。

在司法实践中,家暴案件中绝大多数家暴受害者是女性、老年人和儿童。但近年来男性作为受害者的情况开始出现,法律对所有受害者平等保护,禁止任何人实施家暴。

只要家庭成员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均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比如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均属于家庭暴力。此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不以伤害后果(身体、精神损害)的产生为必要条件,经常性的谩骂、恐吓等也属于家庭暴力,可导致受害人感到畏惧、恐慌。

办案法官表示,未成年人可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当法定代理人是家暴实施者时,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暴力行为的,受害人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同居的男女朋友间发生家庭暴力行为。

作者:伊宵鸿

来源:深圳晚报

责任编辑:端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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