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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大宝,男,汉族,1962年6月生,1978年11月参加工作,199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先后担任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公安局缉毒大队大队长、副局长、政委,沾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宣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曲靖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等职务。

2019年7月,尹大宝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云南省曲靖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我自己现在的切身体会就是,错、错、错,自己恨自己;悔、悔、悔,悔恨回不来。”接受组织审查调查时,尹大宝悔不当初。

自我膨胀——曾经敢拼敢干的“缉毒英雄”栽倒了

从20岁当上基层派出所干警,至2019年接受审查调查,尹大宝在公安系统深耕了37年。

“当我宣誓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一名共产党员的时候,我心中只有一句话,今生一定要听党的话、跟党走,做一名人民喜爱的好警察,我会用鲜血和生命来维护誓言……”面对采访的镜头,尹大宝曾经这样说道。

他多次卧底,在被毒贩用枪抵着头时镇定自若;他一次次深入毒贩家中,面临着生死考验同毒贩斗智斗勇,成功打掉毒贩团伙。

1996年,云南省巍山县马米场的毒贩曾放话要“60万买尹大宝的人头”,他没有畏惧、退缩。2002年,尹大宝和队友一举侦破特大跨国贩毒案,缴获海洛因672.9公斤,成为禁毒战线上的传奇英雄。他先后被授予“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禁毒先进个人”“党风廉政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还荣立个人一、二、三等功,多次受到省部级表彰。

正直、敬业,对待工作一丝不苟、满怀热情,这是当时尹大宝留给很多人的印象。随着《忠魂》《缉毒先锋》等电视连续剧的播出,让作为剧中原型人物的尹大宝成为一名头顶光环、受人瞩目的“缉毒英雄”。

在一片赞誉声中,尹大宝渐渐变得飘飘然了。

“2007年到宣威市任公安局长后,他只抽翻盖的玉溪境界烟,就只认钱只认物,他每一天每一年都在变。”与尹大宝相识多年的商人王某伟说。

2009年,一次未能如愿的工作调动让尹大宝的心态彻底发生改变,开始沉迷于打麻将赌博等。好面子、讲排场,前呼后拥、众星捧月,尹大宝渐渐自我膨胀、贪图享受起来,大肆收受礼金礼品和贿赂,聚敛财物。

“人一旦打开贪欲阀门,一旦底线缺失,对什么问题都会觉得不是什么问题,还会在内心安慰自己这是人情往来……”尹大宝在忏悔书中写道。

嗜赌成性——千方百计为不法分子“开绿灯”“行方便”

尹大宝嗜赌在宣威是公开的秘密。别有用心的老板、下属投其所好,把陪赌作为增进感情的重要手段。牌桌上,他们让尹大宝赌运亨通;牌桌下,尹大宝利用职权为他们谋取利益。

“在这一段时间,是谁对我‘好’,我就喜欢谁、提携谁。”回忆起往事尹大宝说道。

在他直接招呼和安排下,多人的职务升迁、岗位调整、工作调动、工程项目等请托事项得到了圆满解决,对于事前或事后的丰厚“报酬”,他来者不拒。

在担任宣威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他不仅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还带头违纪违法,提拔重用“圈内人”。经常陪尹大宝赌博、洗脚的局班子成员龙某、缪某、夏某和民警,慢慢形成“小圈子”,被尹大宝提拔重用后,这些人“知恩图报”,除了牌桌上输钱、牌桌下送钱,还想尽办法搞来市面上很难买到的玉溪境界烟送到他家里……

收受钱物,尹大宝千方百计为不法商人“开绿灯”“行方便”。2008年12月,将宣威市公安局科技大楼建设项目当作搞平衡、拉关系、谋私的工具,促成了宣威市某黑恶势力头目刘某平和老板王某伟获得工程项目建设。

从收受高档香烟、名酒、小额现金,到后来收受数十万、上百万的大额现金,尹大宝心中的贪欲之火熊熊燃烧,一发不可收拾,受贿等违纪违法所得达660多万元。

某黑恶势力团伙在辖区内寻衅滋事,尹大宝充当起了“调解员”,致该案不了了之。“恶势力团伙在当地的违法犯罪行为,只要不是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便不会追究,如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走访调查中,办案人员深感震惊。

尹大宝徇私枉法、带头违纪违法,带坏了一个班子,毁掉了一批干部,多名局班子成员和干警严重违纪违法。

家风不正——妻子、弟弟失管失教,一同走上末路

2008年至2012年,在宣威市公安局“三基”工程建设过程中,尹大宝安排和授意下属提供各种便利条件,让其弟承揽建设宣威市公安局多个派出所新建及维修改造工程,以及贵昆铁路“六沾复线”工程建设中的水泥运输、钢筋供应等。6年时间里,兄弟俩获利1000余万元。

获利后,他与弟弟各出资519万元在昆明购买写字楼出租营利,并将写字楼落户在其弟名下。为逃避组织监督,尹大宝隐瞒个人重大事项,不向组织如实报告该房产以及出租营利情况。

2018年,调整到曲靖市公安局工作的尹大宝仍不收手,利用分管市看守所新建工程项目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向工程代建方提出让其弟承建涉及路段的道路工程,最终如愿以偿。

多年来,尹大宝纵容妻子以民间借贷方式,先后从商人、老板处获取高额利息回报294万元。为了获利,他还主动“借款”600多万元给在工程建设上曾帮助过的老板,两年半时间收取利息179万元。

被留置前,尹大宝与妻子共同密谋策划,由妻子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将家中的340万元现金和一批名烟、名酒、名包、首饰等财物打包后,偷偷转移到亲戚朋友家中。被留置后,他仍然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避重就轻、态度蛮横,拒不承认违纪违法事实,还企图串供,对抗组织审查。

从警多年,尹大宝具有较强的反侦察能力,自认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一次次将组织的教育挽救拒之门外。然而,这起涉及面广、涉案人员多、时间跨度长、取证难度大的违纪违法案件在层层抽丝剥茧中渐渐露出了全貌。

2020年1月,尹大宝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1年7月,因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尹大宝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

“我害怕看到母亲、爱人、女儿、兄弟、朋友们,在他们的心里,我曾经是他们的英雄、是榜样。我害怕见到曾在一起生死与共、同甘共苦的同志们议论‘尹大宝怎么会变成这样一个人?’但最最害怕的,是我今生再也不能穿上我最爱的警服,不能说我是一名光荣的人民警察,我再也不是一名共产党员。”回首往事,尹大宝泣不成声。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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