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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12月30日讯(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陶琛)广东某地一局长,出资20万元买制毒原料,指使人搬到单位还没有投入使用的办公大楼里,开始制毒……

今天上午,湖南高院召开打击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一年来全省法院开展打击毒品犯罪专项审判活动有关工作情况,并发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局长出资,在空置办公楼里制毒

2017年2月,时任广东省某市人民政府某分局局长的舒某出资20万元,由同伙陈某购买制毒原料后,舒某指使蔡某、陈某将买来的这一批制毒原料,搬运到该局尚未投入使用的办公大楼内制造冰毒。当年4月28日,公安人员在大楼内抓获陈某、蔡某,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1.91千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10.8千克及大量制毒工具。

同案被告人成某从2015年起,多次从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等地购买甲基苯丙胺后,单独或伙同他人在郴州市贩卖。

2017年4月27日,成某想求购20千克甲基苯丙胺,经人介绍联系上了舒某。舒某在广东省陆丰市购得20千克甲基苯丙胺后,开车接上陈某返回汕尾市。次日凌晨,舒某一行和成某完成交易后各自离开。当日12时许,公安人员在高速收费站抓获成某,当场从轿车后备厢内查获19994克甲基苯丙胺。舒某随后落网,警方当场在其租住房子里查获9954克甲基苯丙胺。

本案由衡阳中院一审,湖南省高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并依法核准。

法院审理认为,舒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并与被告人蔡某共同制造甲基苯丙胺,舒某的行为构成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蔡某的行为构成制造毒品罪。被告人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舒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他人贩卖、运输、制造甲基苯丙胺,数量巨大,主观恶性深,犯罪情节恶劣,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舒某、成某、蔡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三人于今年12月17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全省法院今年审结毒品案件7590件

发布会上通报,2021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毒品案件7590件10718人,其中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共计1993人,重刑率达18.6%,比其他犯罪的重刑率高9.5个百分点。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件居于毒品犯罪案件的首位,通过云南边境地区走私入境至我省的毒品呈渗透加剧之势。今年,我省法院一审审结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共计4594件,占毒品犯罪案件总数的60.53%。

从犯罪类型方面看,国内地下制毒犯罪较为突出,广东等地制造甲基苯丙胺、氯胺酮等毒品犯罪加速向我省蔓延,偏僻农村、废弃农场、养殖场成为重点地区。

毒品犯罪手段不断刷新,利用互联网、即时通讯工具、定位系统、物流寄递等非接触渠道实施毒品犯罪的案件增多,隐蔽性更强,打击难度更大。

涉案毒品种类发生深刻变化,甲基苯丙胺及其片剂、氯胺酮、氟胺酮等新型合成毒品增长趋势明显,新型精神活性物质作为第三代毒品迅速扩张。

因毒品诱发的其他犯罪案件仍有发生,因吸毒后行为失控而诱发的杀人、伤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交通肇事等次生犯罪频发。

全省法院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严惩快审的高压态势,对走私、制造毒品、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以及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并严格限制对毒品犯罪的缓刑适用,从严把握毒品罪犯的减刑、假释条件,加大对毒品犯罪的经济制裁,确保从经济方面有效惩处犯罪并剥夺再犯的条件,切实保障刑罚执行效果。

[责编:吴岱霞]

[来源:三湘都市报]

责任编辑:端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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