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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于3月1日正式实施。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规定外卖商家不安装“阳光厨房”或配送的食品不使用“外卖封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外卖商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外卖商家应当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也就是说,如果一份外卖没有规范的“外卖封签”,外卖小哥可以拒绝配送,顾客也可以拒收。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外卖封签”是指为保障外卖配送环节的食品安全,防止外送餐食外包装在运送过程中被人为拆启或意外破坏而采取的一次性封口包装件。而目前外卖商家较为常用的使用订书钉、透明胶等简易封口的不作为外卖封签。

在《浙江省餐饮外卖封签规范使用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中,对外卖封签的定义、功能、材质、标识均提出明确要求,并对外卖封签的具体位置示例说明。《指引》指出,餐饮服务提供者将餐饮外卖食品交给配送人员时,应确保外卖封签的完整性和有效性;餐饮外卖配送人员对未使用外卖封签、外卖封签不完整或者外卖封签已被破坏的餐饮外卖食品,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在接收餐饮外卖食品时,如发现外卖封签不完整或者外卖封签已破损的,有权拒绝签收,并可以通过照片、视频等方式留证。

《指引》明确,外卖封签应具备拆启后无法恢复原状、无法重复使用的功能。为保障基本功能实现,采用单面封签封扎的,宜满足长≥12.5cm,宽≥2.0cm,厚≥0.75mm;采用双面封签封口的,宜采用中间封口,且封口长度不少于总长度的1/3,宽度不小于2.0cm。

而根据《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未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鑫

【来源:青瞳视角】

责任编辑:端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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