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女子经人介绍与年近60岁的男子发展为情人关系,被分手后女子用在二人在出租屋内的亲密录像向男子索要人民币2000万元。该案由海淀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女子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于某表示当庭认罪。
女子发亲密视频威胁男子索要两千万元
2021年1月,年仅二十二岁的于菲(化名)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被害人宋清(化名)。虽然当时的宋清已年近六十且已婚,但于菲看到宋清衣着光鲜、出手阔绰,为了获得宋清向其许诺的提供租房、生活费等丰厚的物质条件,仍旧迅速与宋清发展成为情人关系。
后来二人关系破裂,宋清向于菲提出分手。于菲未能选择理智解决两人感情问题,而是想借此机会“敲”宋清一笔,为其在京买房准备资金。于菲谈及到自己的犯罪动机时十分后悔,“我那时经常向他要钱,我母亲生病他只给我付了一半,我信用卡欠三万,他只给了我两万,我就想向他多要点钱,好让我在北京扎稳脚跟。”
经预谋,于菲在宋清给其租住的出租屋内,提前准备好手机并打开录像功能,放置在书架之上,并邀请宋清前来。在宋清不知情的情况下,于菲将两人亲密过程进行了秘密拍摄,存储在自己的另一部手机上。
几日后,于菲以另一个微信号添加宋清好友,向宋清索要人民币2000万元,否则就要将该偷录视频发送给宋清的妻子、公司同事以及媒体,曝光二人的不正当关系。被迫无奈之下,宋清选择了报警,于菲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官提醒
于菲与被害人关系破裂时,因一时贪念,选择了以曝光两人私密录像的方式威胁对方并索要巨额钱款,不仅未获得金钱,还将自己推向了犯罪的深渊。检察官提示大家,婚外情不仅是对家庭关系的背叛,更不能以婚外情相威胁索要“分手费”,触碰法律的底线,诱发违法犯罪。一方如遇类似情况,应及时留存证据,报警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
潇湘晨报综合海淀检察院
来源:潇湘晨报
责任编辑:端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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