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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西安市临潼区发布开展新一轮核酸筛查工作的通知,原文如下:

按照全市统一安排,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临潼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在全区开展新一轮区域大规模核酸筛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采样时间:7月7日5时启动,11时完成采样。

筛查范围:全区常住人口和区域内所有外来人员。

注意事项:(一)请广大市民携带好手机或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按照街道、社区(村)通知的点位,错时有序前往核酸采样点,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学生随家长就近参加(驻临高校师生按学校通知时间完成采样),配合现场工作人员指引,高效完成核酸采样。

(二)核酸筛查期间,请主动出示“陕西一码通”或身份证件等有效身份证明,陪同老人和孩子时,请家属提前准备好“亲属码”,并主动出示核验。

(三)请广大市民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间隔,不交谈,不聚集,快检快离,不在采样区域逗留。

(四)中高风险地区来(返)临人员,居家隔离以及居家健康监测人员,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人员,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不得参加集中核酸筛查。

(五)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筛查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重要提醒:7月7日12时起,将全面查验本轮核酸筛查情况,凡无“嬴政”贴或核酸已做证明的,不可出入村(社区)及公共场所、商超、门店,并限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陕西多地紧急寻人

近日,西安市雁塔区、高新区、周至县等地发布紧急寻人的通告,原文如下:

西安市雁塔区发布

关于寻找同轨迹人员的通告

2022年7月5日,西安市雁塔区出现1例确诊病例,经流行病学和大数据调查,现将该人员在雁塔区的重点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7月2日至5日,该确诊病例多次出入长延堡街道明德一路阳光丽都一楼江江小吃店。为及时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风险,请广大市民自查是否于同一时间段在相关点位活动。如与公布的病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请立即主动拨打电话029-89350628,向雁塔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政策。如隐瞒相关信息,不主动报备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科学配戴好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少聚会,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到过西安高新区这些地方的人员

请速报备

2022年7月2日11:45-13:00,西安市1名新冠确诊人员王某某在西安高新区巧手厨娘锦业路店就餐。为及时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风险,请7月2日至5日赴以上点位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酒店报备,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分类落实防控措施。已到外市人员请立即向当地疫情防疫部门报备。前往报备途中请严格落实防疫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如隐瞒、缓报相关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已开设24小时群众热线,可拨打公布的12345等热线电话报备。西安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29—81150215。

西安市周至紧急寻人通告

2022年7月5日接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通报曹某为10混1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混检异常人员,经周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流行病学调查,曹某在周至县轨迹涉以下区域:2022年7月4日21:00-22:10,曹某曾在周至水街游玩。

请广大群众做好自查工作,如与曹某同时间段活动轨迹存在交集,请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第一时间向所属辖区社区(村)报备,同时严格落实三天两检核酸检测(三天之内进行两次核酸检测)。

如有隐瞒,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周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029-85198150

洛南柞水发布最新通告

紧急寻找与密接者有重叠活动轨迹人员

7月5日,洛南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新冠肺炎病例的密接人员在洛南县活动轨迹。具体如下:

7月5日11时,西安市防肺办反馈1名新冠肺炎病例的密接人员返回洛南县,经洛南县流调显示:该密接人员2022年7月3日上午11时30分至13时许先后在武商超市、尚悦服装店、鸿星尔克专卖店、佳百汇商场购物。13时30分在商运司洛南汽车站乘坐洛南至金堆客车(车牌号陕E78070)在保安镇文峪村下车。

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请广大市民自行核对各自活动轨迹,有与上述密接人员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或镇办报备。联系电话:0914-7382057。

7月5日,柞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寻找次密切接触者的紧急通告》。具体如下:

2022年7月5日,接西安市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推送,其区刘某某为西安市长安区确诊病例尤某某的密切接触者,此密切接触者已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现将刘某某在柞水县公共场所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一、刘某某在柞活动轨迹:

7月1日

12:27-13:00柞水营盘镇充电站为车辆充电

12:30-13:00在柞水营盘镇柞水十三花饭店就餐

13:05-13:21从营盘高速收费站至柞水高速收费站,后在高速出口附近约100米处等候卸冰箱,卸完冰箱后,自行驾车从桃园离开。

二、请上述时间段有活动轨迹重叠人员,立即向所在镇(办)、村(社区)、单位或疾控中心报告,并主动开展核酸检测,配合落实隔离、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如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县疾控中心:0914-4321572

县防肺办: 0914-4323211

责任编辑:吴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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