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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1月4日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提出“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此,专家解读称《规定》首次将互联网信用纳入到网络直播治理模式中来,这是新规的一大亮点,对今后的其他互联网领域法治建设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规定》提出,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互联网直播发布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提供与信用等级挂钩的管理和服务。

《规定》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并及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

《规定》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黑名单通报制度,并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首先,《规定》开创性地将网络主播的信用等级与平台对其的管理和服务直接挂钩。拥有越高信用等级的网络主播,就有可能获得越高的直播权限和收益,反之,喜欢“打擦边球”、“耍小聪明”,甚至靠“炒作”或违法违规直播获取关注的主播,信用等级就会降低,信用降得越低,直播权限和收益也就越低。

他表示,做一个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的主播就会累积更高的信用,收益也就越高,这就将信用变成了主播们竞争的砝码,让信用与商业利益挂钩,诚实信用将重新回归到网络直播市场。

朱巍认为,其次,《规定》明文要求建立失信主播的黑名单制度。黑名单制度在网络直播行业中的意义与其他行业不一样,很多网络平台为了商业利益,不惜违背法律底线去留住能够“获利”的网络主播,即便明知某些主播是“问题主播”,平台也不敢轻易得罪他们,因为担心主播们会跳槽到别的平台。

他表示,建立黑名单制度后,对纳入黑名单的主播将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并向省级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这样一来,“黑名单主播”将不能肆意“用脚投票”来要挟平台,也就让法治与诚信重新回归到直播市场。

朱巍认为,最后《规定》鼓励建立网络直播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和服务标准。只有全行业适用同样的标准,才能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的后果,才不会让合法经营者和诚信经营者吃亏。这也是提高网络直播行业入门门槛、达到保护“好人经济”的重要举措。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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