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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8日上午,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行政学院原副院长何家成受贿案,对被告人何家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追缴、退缴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14年上半年,被告人何家成利用担任华星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国家国内贸易局副局长、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入股及上市、房地产项目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0.7071万元。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何家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何家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退缴了全部赃款赃物,检举揭发了多人违法犯罪问题线索,依法可予从宽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何家成简历

国家行政学院原副院长何家成受贿案一审获刑9年 何家成简历

何家成, 男,汉族,1956年5月生,江苏南京人,1975年参加工作,198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经济学博士学位(在职)。曾任国家行政学院党委委员、常务副院长(正部长级)。

人物履历

1978年-1981年,在南京大学经济系读经济学学士学位;

1981年-1984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读经济学硕士学位;

1984年-1986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读在职经济学博士学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比较经济学研究室副主任、发展经济学研究室主任,1986年破格晋升为副研究员、当选全国青联委员;

1986年-198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调研室经济组工作;

1987年-1989年,中共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究室综合局副局长,1987年当选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1990年-1992年,国家物资部办公厅副主任兼部长办主任、中国物资经济研究所所长(正司级),(1992年-1993年江苏无锡市副市长),1991年当选中国物资流通学会常务副会长,1992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当选全国青联常委;

1993年-1995年,国家国内贸易部政策体制法规司司长,1994年当选中国国有资产管理学会副会长;

1995年-1998年,中国华星集团董事长、总裁兼党委书记,(1996年09月-1997年07月中央党校中青班学习),1997年当选中国物流协会副会长;

1998年-2000年,国家国内贸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1999年09月-2000年01月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学习);

2000年-2009年,国务院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曾任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00年起先后当选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中国同学会会长、中国信息基础结构与经济发展中心顾问委员会副主席、国家信息化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俄罗斯东欧中亚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特邀研究员;

2009.09—2013.03,国家行政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2013.03—2014.10,国家行政学院党委委员、常务副院长(正部长级),主持学院常务工作。

中共十七大代表。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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