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开一面”谁说了算?
领导干部“出错”后,谁来认定该不该免责,毋庸置疑,这一环节在容错机制中格外重要。记者梳理发现,各地规定均明确了免责申请的主要流程,免责与否的认定机构多是由问责部门来承担。
例如,内蒙古规定,干部在受到问责时,认为符合容错情形的,可向问责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问责实施机关应当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核实,一般在30日内作出结论性认定意见。
济南和杭州规定的免责认定流程基本一致,即在启动问责程序后7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及时开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作出认定意见。认定结果将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反馈。
根据深圳当地媒体去年6月的报道,深圳市正建立由市纪委牵头,组织、监察、审计等部门参与的容错认定协调机制,对需要容错的事项进行协调认定。
不过,并非所有领域都可以“免责”,例如,杭州的规定中明确注明“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除外”。此外,容错机制也不能成为免责“马甲”,多数地区强调,严禁打着改革创新的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等行为。
专家:“容错”认定应让公众发言
“当前,在高压反腐的大背景下,一些官员开始对工作畏首畏尾、消极懈怠,甚至出现为官不为的现象,此外,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国家需要鼓励各级干部敢想敢干、敢闯敢试,这是当前容错激励机制出现的两大因素。”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对中新网记者分析。
在汪玉凯看来,当前,中国的改革需要在干部队伍中发现、提拔更多的改革者、干事者,但是,如果缺乏容忍改革试错的保障制度,自然会挫伤干部队伍的积极性。
“干部争做‘太平官’,为了不干错,干脆不干事,因为‘怕出事’而懒政怠政,这些最终将导致改革措施的难落地。”汪玉凯说。
对于容错机制的具体操作,汪玉凯强调应引入多元评价机制,尤其是让公众参与免责认定。
“政府干的事情好不好、对不对、能否免责,不仅应有纪检等问责部门的认定,还应该引入社会评价,让公众参与容错免责的认定程序,这样才能保证认定的科学性,保证容错机制有效发挥作用。”汪玉凯说。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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