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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大老虎病亡,出庭2人与他是啥关系?)

今天,扬州中院开庭审理了山西原副省长任润厚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案。

法晚记者注意到,早在3年前,也就是2014年9月30日,任润厚就已因病死亡。而到庭应诉的是两个并不广为人知的名字——任瑞媛、袁野。

至于他们到底是何身份,与任润厚有何关系,《刑事诉讼法》及两高司法解释给出了答案。

大老虎病亡 出庭应诉2人与他是啥关系?

煤矿工人当上了副省长

官方披露的信息显示,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申请,利害关系人任瑞媛、袁野到庭参加诉讼。

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载明:2001年至2011年,任润厚担任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期间,涉嫌受贿人民币198万余元;涉嫌贪污人民币69万余元;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共计折合人民币1209万余元及部分外币、物品。

法晚记者梳理发现,生于1957年10月的任润厚是山西忻州市代县人,他的第一份工作是煤矿工人,干了30年后,当上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11年1月,任润厚正式迈入仕途,补选为副省长。谁知,紧跟而来的不是位高权重,而是故交攻击,同行争位,旧部案发,他因喉癌请假6个月,并顺利度过了危机。据媒体报道,2014年2月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被抓前,任润厚又称病不出。

2014年8月29日晚,中纪委网站宣布了任润厚因严重违法违纪接受调查调查的消息。一个月后,9月30日,57岁的任润厚病故,死于癌症。

换句话说,此次扬州中院审理对其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案,是在任润厚病亡近3年后。

“死后追缴违法所得”有法可依

可能在大家意识里,被告人死亡,案件的审理也会随之终结。 法晚记者检索媒体公开报道发现,类似任润厚“死后仍被追缴违法所得”案例并不是个例。

2015年7月,新华社报道了江苏首例“贪官死后仍被追缴违法所得”一案。报道称,犯罪嫌疑人陈某生前曾任南通房管局长等职。2001年至2013年,其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沈某所送人民币共计611.5万元。陈某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在取保候审期间死于家中。

江苏省高级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陈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共计711.25万元,应属受贿违法所得。因其在侦查阶段死亡,对其受贿违法所得,应依法予以追缴。一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

大老虎病亡 出庭应诉2人与他是啥关系?

法晚记者发现,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一个特别程序——第280条: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而且2017年1月5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任瑞媛、袁野是何许人?

那么问题来了,任润厚案里到庭参加诉讼的任瑞媛、袁野到底是什么人?与任润厚又是什么关系?

根据刑诉法第28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在公告期满后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审理。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对于谁才能当“利害关系人”,上述两高的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对申请没收的财产主张权利的自然人和单位。

法晚记者注意到,鉴于任润厚已经死亡,那么此次出庭的利害关系人任瑞媛、袁野应是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对申请没收的财产主张权利的自然人。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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