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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召开“6·18”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京东、阿里巴巴、苏宁易购等12家网络交易平台(网站)相关负责人出席。总局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在平台治理、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履行网络经营主体责任,其中特别提到,禁止通过协议等方式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

在“6·18”网络购物节前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行政指导座谈会,其指向性和释放的监管信号不言而喻。电商平台集中促销活动是一种正常的自发性商业行为,近年来被越来越多消费者所接受,但与此同时,大型促销节点往往也是侵犯消费者权益问题的高发期,电商平台之间的恶性竞争时有出现,监管部门就此给电商平台打预防针,显得很有必要。

针对执行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不得先涨价再打折以及加强售后服务管理等热点问题,座谈会作出了具体部署,而禁止电商平台通过协议等方式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更引发了特别的关注——它针对的正是少数电商平台要求商家“二选一”、禁止商家在其他平台搞促销的问题。近几年,但凡遇到大型促销,一些电商为了保证自家平台的利益最大化,往往要求入驻电商只能在一家平台参加促销。这种要求一方面限制了促销平台之间的公平竞争,甚至还引发了电商平台之间的纠纷,可谓徒生内耗;另一方面,也侵犯了商家和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利,让促销的公正性打了折扣。对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介入很有必要。

要求商家只能“二选一”,实际上也是对开放、平等、协作的互联网精神的背离。时至今日,电商平台之间还搞这种以邻为壑的排他性做法,不仅减损互联网电商市场的整体竞争活力,也示范了一种错误的玩法,不利于中国互联网电商市场真正走向开放。那种指望靠限定、排斥正当竞争的行为,已经越来越行不通。对于所有电商平台而言,学会在开放、平等的市场中通过充分竞争来赢得市场份额与消费者的青睐,已是必备技能,是迈向电子商务2.0时代的必由之路。

除此之外,搞“二选一”的排他性竞争,也与当前电商市场监管规则产生了越来越突出的落差。类似的监管干预其实早就有,如2015年10月起施行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提出,电商平台不得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经营者参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但该规定执行的效果并不明显,“二选一”的做法也就或明或暗延续至今。今年,相关监管部门专门为此召开专题会议,监管加码的信号已经非常明显,这也是国务院机构改革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来,加强市场监管力度的题中之意和必然要求,各大电商平台都要努力跟上监管升级的步伐。

近日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报告2017》显示,我国电子商务直接从业人员和间接带动就业达4250万人,同比增长13%,电子商务的前景仍将持续看涨。中国电商市场所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回避,特别是随着各电商平台的做大,须警惕那种固守平台和“领地”疆界,不自觉地向自我封闭方向回潮的倾向。

应当看到,中国电商平台乃至整个互联网经济之所以发展如此迅速,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处在一个竞争多于垄断、开放多于封闭的新市场。成熟起来的电商平台惟有加倍珍惜、热忱拥抱开放包容、有序竞争的价值,才能真正做强做大,走得更好更远。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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