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国内频道>时政新闻
分享

两部门印发通知放开港口部分收费 实行市场调节

资料图:港口。 中新社记者 张娅子 摄

据交通部网站消息,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放开港口部分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根据《通知》,6月20日起,放开沿海、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及其他所有对外开放港口部分收费,实行市场调节,同时规范船舶护航和监护使用拖轮收费,进一步规范港口收费,促进港口行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提出,放开驳船取送费和特殊平舱费,实行市场调节,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计费范围,由提供服务的港口经营人与船方、货方或其代理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港口经营人不得在港口作业包干费以外对驳船取送、特殊平舱作业单设项目收费。

《通知》要求,加强和规范拖轮费管理,除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强制要求使用拖轮进行护航或监护。液化天然气船舶在港区内航行,按照安全作业标准规范等要求必须使用拖轮进行护航的,拖轮费按《港口收费计费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船舶在港区内航行,自愿申请使用拖轮进行护航的,拖轮费由船方或其代理人与拖轮服务提供方协商确定。船舶在港区外航行,自愿申请使用拖轮或者根据有关规定使用拖轮护航的,拖轮费由船方或其代理人与拖轮服务提供方协商确定。

责任编辑:庄婷婷

       特别声明:本网登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及时与ts@hxnews.com联系或者请点击右侧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最新时政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省级党报总编辑福建行 | 讲好“晋江经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